
【法】 ad litem; in litem
by way of;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in the interest of
【經】 by way of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為了訴訟"對應英文術語"for the purpose of litigation",指為實現訴訟目标或保障訴訟程式有效推進而采取的法律行為。該表述常見于以下三種法律場景:
證據保全(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當事人為确保證據不被毀損可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502(b)條款将此定義為"anticipating litigation"的合理預防措施。
財産保全(Attachment of Property)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将訴訟財産保全界定為"防止判決難以執行的緊急措施",對應普通法系中的"prejudgment remedy"。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5章明确要求申請人須證明"proceedings are pending"。
律師特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範規則》1.6條款規定,為訴訟準備的文件享有保密特權,該原則在中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中體現為"訴訟文書保密義務"。兩大法系均采用"in anticipation of litigation"作為適用标準。
該術語的法理基礎源自羅馬法"causa litigationis"原則,強調法律行為的訴訟目的相關性。現代法律體系普遍要求當事人證明行為與訴訟存在"合理可預見關聯"。
“為了訴訟”可以理解為圍繞發起或應對訴訟這一法律行為所做的準備或采取的行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訴訟的基本含義
訴訟是指當個人或組織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請求,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行為。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合法權益。
“為了訴訟”的具體表現
這一表述通常指向訴訟前的準備或訴訟中的必要步驟,例如:
法律程式中的分類
根據訴訟類型不同,準備工作有所差異:
曆史與現實的關聯
訴訟行為自古有之,如《後漢書》記載的“訴訟日百數”,說明其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現代訴訟制度更強調程式正義和證據規則。
訴訟是一個動态的法律過程,“為了訴訟”則指向這一過程中為實現訴訟目标而采取的具體行動,需嚴格遵循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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