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ailure to deliver the goods
"未交貨"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貨物或服務尚未交付給買方或收貨方的狀态,強調履約行為未完成。其英文對應詞主要為"undelivered",在法律和商業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
未履行交付義務
指賣方或服務提供方因主觀原因(如故意違約)或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産能不足)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數量完成貨物移交或服務提供。例如:
The contract was terminated due toundelivered goods beyond the agreed deadline.(因貨物超期未交付,合同終止)
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30條,規定賣方交貨義務的履行标準。
物權未轉移狀态
在物權法語境下,"未交貨"表明貨物所有權尚未從賣方轉移至買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标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未交貨則物權保留于賣方。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delivery"的法律釋義。
來源: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中FOB、CIF等條款對交貨節點的界定。
《牛津商務英語詞典》(Oxford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
Undelivered: adj. Referring to goods or services that have not been sent or provided to the buyer as required by contract.
(釋義:形容詞,指貨物或服務未按合同要求發送或提供給買方)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Failure to deliver: A seller's breach of contract by not transferring possession of goods to the buyer.
(釋義:賣方未将貨物占有權轉移給買方的違約行為)
中文"未交貨"在不同語境可能對應英文差異:
來源:《英漢法律用語大詞典》對交貨相關術語的司法實踐注釋。
未交貨(Back Order)指客戶已下單但商家或制造商尚未完成交付的訂單,常見于商品暫時缺貨時,客戶仍可下單并等待補貨後發貨。該術語多用于外貿和制造業,反映企業生産狀況及經濟景氣程度。
狀态與場景
經濟意義
根據《民法典》,若賣方逾期未交貨:
未交貨既是商業中的常見狀态,也是經濟分析的重要指标。企業需平衡訂單量與生産能力,同時遵守合同義務以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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