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etter of abandonment
委付書(Letter of Abandonment)是保險法和海商法中的專業術語,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标的物發生推定全損時,向保險人提交的書面文件,表明其将标的物所有權轉移給保險人以換取全額賠償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點:
法律性質
委付書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需明确表達“無條件轉移标的物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9條,被保險人需在三個月内提交書面通知,且不得附加條件。該行為受《保險法》第59條約束,要求保險人接受委付後不得撤銷。
適用場景
主要用于海上保險領域,例如船舶沉沒後打撈成本超過實際價值,或貨物嚴重損壞無法修複。國際海事委員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第16條将其定義為“對全損賠償請求的必要程式”。
效力範圍
委付書生效後,保險人取得标的物殘值所有權,同時需承擔相關債務(如打撈費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18號)明确,保險人不得以未實際控制标的物為由拒賠。
形式要件
需包含被保險标的物詳情、推定全損事實陳述、明确放棄所有權聲明及籤章。倫敦勞合社保險單格式(Lloyd's Marine Policy)要求該文件需經公證機構認證。
法律依據:
委付書是保險領域中的一種法律文件,主要用于推定全損場景下的理賠處理。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和作用的詳細解釋:
委付書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交的書面聲明,表明其自願将保險标的(如受損財産)的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以換取全部保險金額的賠償。這一行為通常在标的物發生推定全損時觸發,即标的物雖未完全損毀,但修複費用超過其價值或實際全損無法證明。
常見于海上保險,例如船舶或貨物因海難嚴重受損,但未完全滅失。此時,被保險人可通過委付書放棄修複或打撈,直接申請全損賠償。
委付書實質是保險雙方在推定全損下的權益平衡工具,既保障被保險人快速獲賠,也賦予保險人處置标的物的權利。實際操作中需嚴格遵循保險條款,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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