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contract; violation of contract
違反契約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漢語釋義
“違反契約”指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實施與條款相悖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方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二、英語對應術語:Breach of Contract
在英美法系中,“breach of contract”指合同當事人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的行為,分為: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其定義為:“未履行合同項下的明示或默示承諾,且無合法免責理由”。
三、法律後果對比
法系 | 救濟方式 |
---|---|
中國法 | 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罰則(《民法典》第584條) |
英美法 | 損害賠償(Compensatory/Punitive)、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
四、學術與實務參考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典籍、判例及國際公約,釋義需結合具體司法實踐適用。
“違反契約”指不遵守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條款或義務。這一概念既包含字面含義,也涉及法律層面的責任承擔。以下是綜合解釋:
“違反契約”即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行為不符合約定标準。其核心是違背雙方達成的合意()。例如: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違約方需承擔以下責任:
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争)可部分或全部免責,但需滿足:
違約屬于民事行為,通過合同約定産生責任;違法行為則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可能涉及刑事或行政處罰()。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袁安傳》,司馬貞在《史記》注疏中亦用“違約”評述項羽行為(),說明其作為法律概念在中國已有千年曆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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