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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運提單英文解釋翻譯、外運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utward bill; outward bill of lading

分詞翻譯: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運的英語翻譯:

carry; fortune; luck; motion; movement; use; wield

提單的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專業解析

外運提單 (Ocean Bill of Lading, B/L) 是國際貨物運輸,特别是海上運輸中,由承運人(Carrier)、船長(Master)或承運人的授權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籤發給托運人(Shipper)的一種核心單證。它集多重法律與商業功能于一身,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運作的關鍵文件。

  1. 定義與核心功能:

    • 貨物收據 (Receipt of Goods): 首要功能是證明承運人已實際收到提單上列明的貨物,并确認其表面狀況(如“已裝船”或“收貨待運”狀态)。它記載了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體積、标志、包裝等信息。
    • 運輸合同證明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雖然提單本身通常不被視為原始的運輸合同(合同在訂艙時已成立),但它作為該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最佳書面證據,明确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關于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劃分。
    • 物權憑證 (Document of Title): 這是提單最重要的法律屬性之一。在大多數國際貿易實踐中,特别是通過信用證結算時,提單代表着其所記載貨物的所有權。提單的合法持有人(通常是收貨人或其指定人)有權在目的港憑正本提單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提單的轉讓(通過背書或交付)通常意味着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2. 關鍵要素: 一份完整的外運提單通常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 托運人 (Shipper): 通常是出口商或發貨人。
    • 收貨人 (Consignee): 有權在目的港提貨的人或實體(記名提單),或憑指示(指示提單)。
    • 通知方 (Notify Party):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承運人需要通知的對象(通常與收貨人相關)。
    • 承運人 (Carrier): 負責執行運輸的公司。
    • 船名航次 (Vessel Name and Voyage Number): 裝載貨物的船舶及航次。
    • 裝貨港 (Port of Loading - POL) 和 卸貨港 (Port of Discharge - POD): 貨物的起運港和目的港。
    • 貨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品名、唛頭、件數、包裝種類、毛重、體積等。
    • 運費支付方式 (Freight Payment Terms): 标明運費預付 (Freight Prepaid) 或運費到付 (Freight Collect)。
    • 提單籤發日期、地點及份數 (Date and Place of Issue, Number of Original B/Ls): 通常籤發三份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效力,憑其中一份提貨後其餘自動失效。
    • 承運人或其代理的籤字蓋章 (Signature and/or Stamp): 表明提單的正式性。
  3. 主要類型:

    •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明确指定特定收貨人(Consignee),隻有該指定收貨人才能提貨。不可轉讓。
    • 指示提單 (Order B/L): 收貨人欄填寫“憑指示”(To Order) 或“憑[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XX)。此類提單可以通過背書 (Endorsement) 進行轉讓,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類型。
    • 不記名提單 (Bearer B/L / Open B/L): 收貨人欄留空或填寫“交持有人”(To Bearer)。持有提單正本的人即可提貨,風險較高,較少使用。
    • 已裝船提單 (Shipped/On Board B/L): 貨物實際裝上指定船舶後籤發的提單,注明船名和裝船日期。
    • 收貨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承運人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籤發的提單。貨物裝船後可加注“已裝船”(On Board) 批注并注明日期,使其具有已裝船提單效力。
  4. 法律效力與重要性: 外運提單的法律效力在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以及各國國内法(如中國《海商法》)中均有明确規定。它是銀行處理信用證結算的核心單據之一,也是貨物保險索賠的重要依據。其作為物權憑證的特性,使得提單的流轉成為國際貿易中控制貨物和結算貨款的關鍵環節。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外運提單(通常稱為“提單”或“海運提單”)是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的核心文件,具有多重法律和商業功能。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

提單是承運人(如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籤發給托運人的書面憑證,證明已接管貨物并承諾将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二、核心職能

  1. 貨物收據
    提單是承運人确認收到貨物的書面證明,記載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表面狀況及裝船時間等信息。例如,提到提單作為“貨物收據”時,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或完成裝船。

  2. 運輸合同證明
    提單條款明确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盡管其本身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合同,而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例如,指出提單是“處理運輸争議的依據”。

  3. 物權憑證
    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通過轉讓提單實現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例如,和均強調提單的“可轉讓性”,其背書轉讓等同于貨物買賣。

三、其他重要屬性

四、法律效力

提單的籤發意味着承運人需按約定履行運輸責任,若貨物在運輸中損壞或滅失,收貨人可憑提單索賠。例如,提到“承運人需按提單所載事項交貨”。

如需進一步了解提單操作細節(如背書流程),可參考、3、6等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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