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提单英文解释翻译、外运提单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outward bill; outward bill of lading
分词翻译:
外的英语翻译: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运的英语翻译:
carry; fortune; luck; motion; movement; use; wield
提单的英语翻译: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经】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专业解析
外运提单 (Ocean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运输,特别是海上运输中,由承运人(Carrier)、船长(Master)或承运人的授权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签发给托运人(Shipper)的一种核心单证。它集多重法律与商业功能于一身,是国际贸易和物流运作的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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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功能:
- 货物收据 (Receipt of Goods): 首要功能是证明承运人已实际收到提单上列明的货物,并确认其表面状况(如“已装船”或“收货待运”状态)。它记载了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标志、包装等信息。
- 运输合同证明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虽然提单本身通常不被视为原始的运输合同(合同在订舱时已成立),但它作为该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最佳书面证据,明确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
- 物权凭证 (Document of Title): 这是提单最重要的法律属性之一。在大多数国际贸易实践中,特别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时,提单代表着其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合法持有人(通常是收货人或其指定人)有权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转让(通过背书或交付)通常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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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素:
一份完整的外运提单通常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 托运人 (Shipper): 通常是出口商或发货人。
- 收货人 (Consignee): 有权在目的港提货的人或实体(记名提单),或凭指示(指示提单)。
- 通知方 (Notify Party):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承运人需要通知的对象(通常与收货人相关)。
- 承运人 (Carrier): 负责执行运输的公司。
- 船名航次 (Vessel Name and Voyage Number): 装载货物的船舶及航次。
- 装货港 (Port of Loading - POL) 和 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 - POD): 货物的起运港和目的港。
- 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品名、唛头、件数、包装种类、毛重、体积等。
- 运费支付方式 (Freight Payment Terms): 标明运费预付 (Freight Prepaid) 或运费到付 (Freight Collect)。
- 提单签发日期、地点及份数 (Date and Place of Issue, Number of Original B/Ls): 通常签发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效力,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自动失效。
- 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字盖章 (Signature and/or Stamp): 表明提单的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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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类型:
-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明确指定特定收货人(Consignee),只有该指定收货人才能提货。不可转让。
- 指示提单 (Order B/L): 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 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XXX)。此类提单可以通过背书 (Endorsement) 进行转让,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类型。
- 不记名提单 (Bearer B/L / Open B/L): 收货人栏留空或填写“交持有人”(To Bearer)。持有提单正本的人即可提货,风险较高,较少使用。
- 已装船提单 (Shipped/On Board B/L): 货物实际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
- 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承运人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货物装船后可加注“已装船”(On Board) 批注并注明日期,使其具有已装船提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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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重要性:
外运提单的法律效力在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及各国国内法(如中国《海商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它是银行处理信用证结算的核心单据之一,也是货物保险索赔的重要依据。其作为物权凭证的特性,使得提单的流转成为国际贸易中控制货物和结算货款的关键环节。
参考来源:
- 中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条)专门规定了提单的定义、内容、签发及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 (权威法律文本)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由国际商会制定,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规则(如FOB, CIF, CFR等),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商会官网:iccwbo.org)
- 《元照英美法词典》: 对Bill of Lading (提单) 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的权威解释。 (法律专业词典)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 600): 详细规定了信用证项下银行处理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的规则和标准。 (国际商会官网:iccwbo.org)
网络扩展解释
外运提单(通常称为“提单”或“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核心文件,具有多重法律和商业功能。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定义
提单是承运人(如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证明已接管货物并承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二、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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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确认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明,记载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表面状况及装船时间等信息。例如,提到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时,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完成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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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证明
提单条款明确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尽管其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例如,指出提单是“处理运输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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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凭证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通过转让提单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例如,和均强调提单的“可转让性”,其背书转让等同于货物买卖。
三、其他重要属性
- 种类:常见类型包括海运提单(Ocean B/L)、空运提单(Air Waybill)等,其中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 正本与副本:通常一式六份,三份正本(标注“Original”)具有提货效力,副本(标注“Copy”)用于备案或流转。
四、法律效力
提单的签发意味着承运人需按约定履行运输责任,若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灭失,收货人可凭提单索赔。例如,提到“承运人需按提单所载事项交货”。
如需进一步了解提单操作细节(如背书流程),可参考、3、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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