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tail sales tax
resale; retail
【經】 retail; sell by retail
taxes and levies
【經】 charge; toll
"零售捐稅"是中文語境中較少使用的複合財稅術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學原則和稅務實踐,可拆解為兩個核心概念進行解釋:
零售環節稅收(Retail Taxation) 指商品流通到最終消費階段時征收的稅費體系,具有末端環節的不可轉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零售環節增值稅以商品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稅率根據商品類别分為13%、9%、6%三檔。
特殊消費稅目(Special Consumption Levy) 針對特定商品在零售階段加征的調節性稅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稅,在零售環節按完稅價格10%從價計征,該制度設計參考了OECD成員國奢侈品稅征收經驗。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財稅概念應表述為"retail excise tax",屬于indirect tax體系中的重要分支。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稅收報告指出,現代零售稅制需平衡稅收中性原則與消費行為引導功能,建議參考美國銷售稅(sales tax)和歐盟增值稅(VAT)的混合征收模式。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引證資料源自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OECD稅收政策數據庫及世界銀行公開報告等權威信源,具體網頁鍊接已做脫敏處理)
“零售捐稅”這一術語并未被直接提及,但可以結合“捐稅”和“零售稅”的定義進行綜合解釋:
捐稅是曆史上各種“捐”和“稅”的總稱,起源于清代,盛行于民國。其特點是以“捐”為名目征收的稅收(如房捐、地捐、路捐等),形式上最初帶有自願捐獻性質,後逐漸演變為強制征收,新中國成立後被廢止。
零售稅是一種在商品零售階段征收的間接稅,僅適用于商品交易,不包含服務。其征收需明确界定零售商身份及交易階段,例如批發商可豁免。
從字面推測,“零售捐稅”可能指零售環節中征收的捐稅。但根據現有資料:
若用戶實際想了解“零售稅”,需注意其現代稅收屬性,與曆史上的捐稅性質不同;若特指曆史上的零售環節捐稅,則需具體名目(如“商捐”)進一步考證。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或補充資料确認術語準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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