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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層空間學說英文解釋翻譯、外層空間學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heory of space

分詞翻譯:

外層空間的英語翻譯:

deep space
【法】 outer space; space

學說的英語翻譯:

doctrine; Lysenkoism; theory
【醫】 doctrine; theory

專業解析

外層空間學說是國際法框架下規範天體探索與空間活動的基礎理論體系,其核心主張為“外層空間不屬于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範圍,應為全人類共同利益自由利用”。該學說主要由1967年《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簡稱《外層空間條約》)确立,并得到聯合國193個成員國的廣泛認可。

從法律實踐角度,該學說包含三個核心原則:

  1. 非主權化原則:禁止國家通過占領、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宣稱對外層空間或天體的主權(《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條)
  2. 和平利用義務:要求月球和其他天體專用于和平目的,禁止部署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第四條)
  3. 國際合作機制:确立空間物體登記制度及跨界損害賠償責任(第七條)

學說發展過程中,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營救協定》(1968)、《責任公約》(1972)、《登記公約》(1975)和《月球協定》(1979)形成完整法律體系。當前争議焦點集中于商業實體開采空間資源是否違反“人類共同繼承財産”原則,美國《阿爾忒彌斯協定》與盧森堡《空間資源法》已就此展開新實踐。

學說權威解釋可參考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UNOOSA)發布的《空間法相關條約與原則》,最新版本收錄了21世紀以來空間碎片減緩、衛星頻率分配等補充條款。中國國家航天局《航天白皮書》顯示,我國近年通過嫦娥探月工程與空間站建設項目,積極參與學說框架下的國際合作。

網絡擴展解釋

外層空間學說主要涉及對地球大氣層以外空間的法律地位、劃界标準及國際法原則的探讨,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範圍 外層空間(Outer Space)指地球大氣層以外的宇宙空間。國際法尚未明确定義其邊界,但學術界普遍接受其與國家領空(空氣空間)存在分界,且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

二、劃界學說 主要存在兩種理論:

  1. 空間論:以物理高度為劃分标準,具體包括:
    • 航空器最高升限說:約30-40公裡(飛機飛行極限);
    • 人造衛星最低高度說:約100公裡以上(衛星軌道最低點);
    • 有效控制高度說:以國家實際控制能力為界。
  2. 功能論:根據活動性質區分,如航天器活動屬于外空範疇,不受領空限制。

三、法律地位與原則 根據《外層空間條約》核心條款:

四、争議與現狀 目前國際社會更傾向于功能論,因物理劃界存在技術困難且實際需求不足。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負責相關法律制定與協調。

意義:該學說為衛星通信、深空探測等活動提供了法律框架,同時避免國家間因空間資源引發的沖突。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國際法協會及聯合國相關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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