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國籍英文解釋翻譯、脫離國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expatriate
【法】 expartriation
相關詞條:
1.expat 2.expatriation
分詞翻譯:
脫的英語翻譯:
doff; escape from; miss out; pull off; take off
【醫】 de-; des-
離的英語翻譯:
away; independent of; leave; off; part from; without
【醫】 a-; ab-; ana-; ap-; apo-; de-; des-; e-; ex-
國籍的英語翻譯: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脫離國籍”指個人主動或被動喪失其原有國籍的法律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xpatriation” 或“renunciation of nationality”。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後果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脫離國籍”指個人依據相關國家法律程式,自願放棄或依法被剝奪其國籍身份的過程。在英美法律體系中,expatriation 強調個人主動放棄國籍的權利與行為(如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349條);而中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外國國籍時,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
中國法律框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主動脫離:中國公民需提交書面申請并獲公安部批準(第十條)。
- 自動喪失: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定居者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九條)。
-
國際慣例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明确“人人有權改變國籍”,但具體程式受國内法約束。例如,美國要求申請人在外交官見證下籤署放棄國籍宣誓書(8 U.S.C. §1481)。
三、法律後果
脫離國籍後,個人将:
- 失去原國籍國的公民權利(如選舉權、領事保護);
- 免除公民義務(如兵役);
- 可能面臨稅務清算(如美國針對放棄國籍者的“棄籍稅”)。
四、國際法關聯
《關于減少無國籍狀态的公約》(1961年)規定,國家僅可在個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允許其脫離國籍,以避免無國籍狀态。中國雖未加入該公約,但在實踐中遵循類似原則。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國務院《放棄國籍法律條款》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Renunciation of Nationality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國人大頒布)
中國人大網 - 國籍法全文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
United Nations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詞典定義,“脫離國籍”指個人主動或被動失去原有國籍的行為。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實踐,該詞有以下兩種主要情形:
一、自動喪失國籍(無需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若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例如:
- 已移民并長期居住在美國的中國公民,若取得美國國籍,則原中國國籍自動失效;
- 此時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國籍喪失具有自動性。
二、申請退出國籍(需審批)
根據《國籍法》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外國人的近親屬:如配偶或父母為外國人;
- 定居國外:雖未取得外國國籍但長期居住海外;
- 其他正當理由:需經公安部審批認定。
申請流程需向公安機關提交材料,經批準後頒發退籍證書,此時國籍正式喪失(第十一條)。
法律特征
- 單一國籍原則: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獲得他國國籍即自動失去中國國籍;
- 被動性條款:對于自動喪失情形,法律直接規定效力,無需當事人行為;
- 主動申請限制:需滿足法定條件且通過審批,避免出現無國籍狀态。
提示:具體個案可能涉及複雜法律程式,建議咨詢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專業律師。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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