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e system
trusteeship
【法】 locatio operis faciendi; mandatum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托管制(Trusteeship System)是一種基于法律合同關系的財産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委托第三方(托管人)對特定財産進行獨立管理,以實現委托方(委托人)與受益方的權益保障。在漢英詞典中,托管制通常對應英文術語“trusteeship”或“custodianship”,強調受托方的法定職責與中立性。
托管制的法律基礎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2001年),明确托管人需以“誠實信用”原則管理委托資産,确保其獨立性。例如,在企業破産重組中,法院指定的托管人需依據《企業破産法》第24條行使資産清算權,避免利益沖突。
托管制的核心職責包括資産保管、交易監督及合規審查。在金融領域,證券托管機構(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法》要求,對客戶資金與證券實施分賬管理,防止挪用風險。托管人無權擅自處分資産,僅按合同約定執行操作。
托管制區别于“委托代理制”:前者強調資産的獨立性與風險隔離(如《信托法》第16條),後者則基于委托人的直接指令行使權利。例如,股票交易中的證券賬戶若采用托管制,券商不得未經授權動用客戶股票;而代理制下,券商可代理客戶執行買賣操作。
托管制是一種委托管理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将資産、事務或地區的管理權交由第三方負責,以實現特定目标。根據應用領域的不同,托管制可分為以下幾類:
根據《聯合國憲章》,二戰後對尚未自治的地區實行托管,由一國、多國或聯合國管理,旨在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推動其逐步實現自治或獨立。托管領土的管理需接受國際監督。
企業所有者将經營權或資産處置權以契約形式委托給專業機構/個人,實現以下目标:
托管制通過專業化分工和第三方監管,在保障安全、提升效率、促進合規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廣泛應用于國際治理、金融、企業及日常生活。不同領域的托管形式雖異,但本質均為“委托-監督-受益”的權責分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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