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de borard
勞資協議會(Labor-Management Consultation Committee)是雇主與員工代表組成的協商機構,旨在通過平等對話協調勞動關系、預防勞動争議。其核心功能包括集體協商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條框架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該機制在中國實踐中呈現兩大特征:一是遵循《集體合同規定》确立的"共決"原則,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決策需雙方共同商定;二是區别于西方集體談判制度,更強調協商一緻而非對抗性談判。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公約》提出的三方協商機制原則,與中國勞資協議會的運行邏輯存在法理層面的相通性。
在跨國企業場景中,勞資協議會常結合ISO 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将安全生産條款納入協商範圍,這種融合性實踐已獲得應急管理部政策支持。
勞資協議會是指企業或組織中由勞方(員工或工會)與資方(雇主或管理層)共同參與的協商機制,旨在通過定期溝通協調勞動關系、解決争議并制定勞動條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勞資協議會本質上是勞資雙方平等對話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以韓國為例,勞資協議會(Labor-Management Council, LMC)的運作特點包括:
除韓國外,日本稱為「労使協議會」,歐美國家類似機制多稱為「Works Council」或「Joint Consultation Committee」。在體育領域如NBA,勞資協議特指聯盟與球員工會籤訂的集體合同(),但屬于協議文本而非常設協商機構。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或行業的實施細則,可參考韓國《勞動關系法》或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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