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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運送人英文解釋翻譯、實際運送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ual carrier

分詞翻譯: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運送人的英語翻譯:

【經】 carri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及運輸語境中,"實際運送人"(Actual Carrier)指在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直接負責貨物或旅客物理位移的實體。該術語區别于"合同承運人"(Contracting Carrier),後者為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協議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實際運送人需對運輸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損壞承擔法定責任,但其責任範圍可能受運輸合同條款限制。

國際運輸公約體系如《漢堡規則》第10條進一步明确,當合同承運人将全部或部分運輸委托實際運送人時,二者将承擔連帶責任。在航空運輸領域,《蒙特利爾公約》第40條同樣确立了實際運送人在其承運區段内的獨立責任主體地位。這種責任劃分機制,既保障了托運人的權益,又維系了現代多式聯運體系的運作效率。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及行業解釋,“實際運送人”(即實際承運人)的含義可歸納如下:

核心定義

實際運送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直接實施貨物運輸的主體,包括接受轉委托的其他運輸方。例如,當A物流公司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後,将貨物轉交給B運輸公司具體執行運輸任務,此時B即為實際運送人。

法律特征

  1. 委托關系:需基于承運人的委托或轉委托關系存在,與托運人無直接合同聯繫。
  2. 運輸執行主體:直接負責貨物在途運輸操作(如車輛調度、航線管理等)。
  3. 責任範圍:僅對運輸過程中由其實際控制期間發生的貨損、延誤等承擔責任。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主體類型 角色定位 責任來源
承運人 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的主體 全程運輸合同責任
實際運送人 受承運人委托的執行方 實際運輸區段的操作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2條明确規定,實際承運人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接受承運人委托,二是實際從事貨物運輸。在司法實踐中,其身份可能通過運輸單據籤章、實際運輸記錄等證據認定。

建議在具體法律糾紛中,結合運輸合同條款及實際運輸憑證綜合判斷責任主體。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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