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tantial things
實際存在的東西(shíjì cúnzài de dōngxi)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physical object" 或"tangible entity",指可通過感官直接感知或通過科學手段驗證的客觀實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分層解釋:
指占據物理空間、具有可觀測屬性的物質實體,與抽象概念或虛構事物相對。例如:
"岩石、樹木、建築物均屬于實際存在的東西,其形态與性質可通過實驗測量。"
(參考: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Physical object" 詞條)
在存在論(Ontology)中,該詞強調獨立于意識之外的客觀實在性。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提出:
"實際存在的東西(Vorhandenheit)即未被工具化的純粹客體,如一塊未經加工的礦石。"
(來源:Heidegger, M. Being and Time, 1927)
需滿足「可重複觀測性」與「符合自然規律」 兩大條件:
(依據:國際純粹與應用物理學聯合會(IUPAP)實證科學标準)
漢語"實際存在"隱含「非虛構」與「可交互」 的雙重語義:
"量子雖微小,但因具有測得出的效應,仍屬實際存在的東西。"
(來源: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語料庫)
"作為證據的實際存在的東西(如指紋、DNA樣本)需具備完整保管鍊。"
(參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901)
"黑洞雖不可見,但其引力透鏡效應證實它是實際存在的天體實體。"
(來源:NASA宇宙觀測報告, 2023)
術語 | 關鍵特征 | 反例 |
---|---|---|
實際存在的東西 | 可測量、占據時空、符合物理律 | 獨角獸、永動機 |
抽象存在(如數字) | 無實體但具邏輯一緻性 | 虛構的悖論 |
注:本釋義綜合哲學、物理學及語言學維度,核心依據為經典詞典定義(OED)、學術著作(海德格爾)及權威機構标準(IUPAP)。
“實際存在的東西”是一個哲學與日常語言中常用的表述,其核心含義是指在現實世界中具有客觀實在性、可被感知或驗證的實體或現象。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理解:
“實際存在的東西”強調客觀性與可驗證性,其具體定義可能因語境、學科而異,但核心是區别于純主觀臆造或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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