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tual delivery; physical delivery
實際交貨(Physical Delivery)是國際貿易與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賣方将貨物實際轉移至買方或其指定人控制下的履約行為。其法律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中明确為“交付标的物”義務的履行,要求貨物占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
在國際貿易術語中,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将實際交貨細化為多種操作模式。例如EXW(工廠交貨)條款規定賣方隻需在指定地點備妥貨物,即完成交貨義務;而DDP(完稅後交貨)則要求賣方承擔包括進口清關在内的全部風險直至指定目的地。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釋義,實際交貨需滿足三個要件:①貨物已脫離賣方實際管控;②買方或其代理人已實際接收;③貨物處于可自由處置狀态。這與電子交付或象征性交付(如提單轉讓)存在本質區别。
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中強調,實際交貨的認定需結合運輸單據籤收記錄、倉儲收據等客觀證據,不能僅憑形式發票或對賬單推定完成交付。該判例為司法實踐中界定實際交貨提供了權威參考标準。
實際交貨是指賣方将貨物實際交付給買方或其指定方,并完成貨物占有權及風險轉移的交易方式。其核心特點如下:
對比維度 | 實際交貨 | 象征性交貨 |
---|---|---|
交付标的 | 實物 | 單據(如提單、倉單) |
風險轉移時間 | 實物交付時 | 單據提交時 |
常見貿易術語 | EXW、DDP等 | FOB、CIF等 |
如需更完整的貿易術語對比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國際貿易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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