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complete action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不完全行為"指民事法律行為中因缺乏某些有效要件而處于效力待定狀态的行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含義如下:
不完全行為(Incomplete Act)
指行為人已作出意思表示,但因主體資格瑕疵(如未成年人越權行為)或内容待确認(如無權代理),需經第三人追認或補充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為。區别于無效行為(自始無效)和可撤銷行為(生效後撤銷),其效力處于懸而未決狀态。
效力待定性
行為成立後效力暫時不确定,需追認權人(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追認或拒絕來确定最終效力。
例:15歲學生擅自購買萬元電腦的行為,需父母追認才生效。
主體特殊性
行為人通常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權代理人,缺乏完全行為能力或代理權限。
可補正性
通過追認轉化為有效行為,或經拒絕而無效(《民法典》第145條、第171條)。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法律語境示例 |
---|---|---|
不完全行為 | Incomplete Act/Juridical Act | An act requiring ratification to be valid. |
效力待定 | Effectiveness Pending | Contracts with pending effectiveness. |
追認 | Ratification | Guardian's ratification of minor's contract. |
注:因術語的專業性,建議結合具體司法案例深化理解,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3號(無權代理合同效力認定)。
“不完全行為”通常指法律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部分效力受限的行為,其法律效力需根據具體情況判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適用對象
不完全行為主要涉及兩類人群:
法律效力特點
與法律行為的關系
不完全行為中,僅産生法律效力的部分屬于法律行為,完全無效的部分則不屬于。例如未成年人籤署的合同部分條款有效,其他條款無效。
示例補充
建議參考《民法典》第19-22條獲取更權威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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