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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記錄英文解釋翻譯、審訊記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ord of trial

分詞翻譯:

審訊的英語翻譯: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記錄的英語翻譯: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專業解析

審訊記錄(英文:Interrogation Record)是司法程式中記載審訊過程及内容的正式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證據價值。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屬性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屬性

  1. 中英術語對照

    • 中文:審訊記錄(審訊筆錄)
    • 英文:Interrogation Record / Transcript of Interrogation

      指執法人員(如警察、檢察官)或司法人員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進行訊問時,全程制作的書面或電子記錄。需包含問答内容、參與人員、時間地點等要素(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2. 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審訊記錄需經被訊問人核對籤字确認,方可作為證據使用。若記錄不完整或未籤字,可能影響證據效力(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

二、内容構成要素

審訊記錄通常包含以下關鍵部分:

  1. 基礎信息:案件編號、審訊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訊問人、記錄人、被訊問人身份信息)。
  2. 過程記載:采用問答形式逐字記錄對話内容,确保客觀性。
  3. 權利義務告知:記錄是否已告知被訊問人沉默權、委托辯護權等(來源:《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4. 籤字确認欄:被訊問人需核對後籤字捺印,若拒絕籤字需注明原因。

三、功能與司法用途

  1. 證據固定:作為原始書證,用于證明口供真實性,防止翻供或刑訊逼供。
  2. 程式監督:确保審訊程式合法合規,保障被訊問人權利(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3. 後續訴訟依據:在庭審中可作為質證材料,輔助法官審查證據鍊完整性。

四、英文法律語境下的對應概念

在英美法系中,Interrogation Transcript 需符合"米蘭達規則"(Miranda Rights),即記錄中必須包含權利告知内容。若未告知,可能導緻證據排除(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網絡擴展解釋

“審訊記錄”是司法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形成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記載審訊内容、程式及被審訊人陳述,也稱為“審訊筆錄”或“訊問筆錄”。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法律效力

審訊記錄是司法程式中,偵查人員、法官或執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時制作的文字記載。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案件證據使用,同時也是分析案情、檢查辦案質量的重要依據。

2.核心内容

審訊記錄需包含以下信息:

3.功能與作用

4.術語區分

“審訊記錄”在不同機關可能稱為“訊問筆錄”或“審訊筆錄”,但本質相同,均屬于法律程式中的正式文書。

5.制作規範

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如實記錄,不得篡改。若涉及多輪審訊,每次均需單獨記錄并标注次數。

如需查看具體案例或完整格式,可參考法院文書模闆(如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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