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rd of trial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審訊記錄(英文:Interrogation Record)是司法程式中記載審訊過程及内容的正式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證據價值。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屬性如下:
中英術語對照
指執法人員(如警察、檢察官)或司法人員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進行訊問時,全程制作的書面或電子記錄。需包含問答内容、參與人員、時間地點等要素(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審訊記錄需經被訊問人核對籤字确認,方可作為證據使用。若記錄不完整或未籤字,可能影響證據效力(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
審訊記錄通常包含以下關鍵部分:
在英美法系中,Interrogation Transcript 需符合"米蘭達規則"(Miranda Rights),即記錄中必須包含權利告知内容。若未告知,可能導緻證據排除(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審訊記錄”是司法機關在審訊過程中形成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記載審訊内容、程式及被審訊人陳述,也稱為“審訊筆錄”或“訊問筆錄”。以下是詳細解釋:
審訊記錄是司法程式中,偵查人員、法官或執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時制作的文字記載。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案件證據使用,同時也是分析案情、檢查辦案質量的重要依據。
審訊記錄需包含以下信息:
“審訊記錄”在不同機關可能稱為“訊問筆錄”或“審訊筆錄”,但本質相同,均屬于法律程式中的正式文書。
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如實記錄,不得篡改。若涉及多輪審訊,每次均需單獨記錄并标注次數。
如需查看具體案例或完整格式,可參考法院文書模闆(如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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