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rd of trial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计】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医】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经】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审讯记录(英文:Interrogation Record)是司法程序中记载审讯过程及内容的正式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价值。其核心含义与法律属性如下:
中英术语对照
指执法人员(如警察、检察官)或司法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进行讯问时,全程制作的书面或电子记录。需包含问答内容、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要素(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审讯记录需经被讯问人核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证据使用。若记录不完整或未签字,可能影响证据效力(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
审讯记录通常包含以下关键部分:
在英美法系中,Interrogation Transcript 需符合"米兰达规则"(Miranda Rights),即记录中必须包含权利告知内容。若未告知,可能导致证据排除(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审讯记录”是司法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形成的正式书面文件,用于记载审讯内容、程序及被审讯人陈述,也称为“审讯笔录”或“讯问笔录”。以下是详细解释:
审讯记录是司法程序中,侦查人员、法官或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时制作的文字记载。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案件证据使用,同时也是分析案情、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审讯记录需包含以下信息:
“审讯记录”在不同机关可能称为“讯问笔录”或“审讯笔录”,但本质相同,均属于法律程序中的正式文书。
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如实记录,不得篡改。若涉及多轮审讯,每次均需单独记录并标注次数。
如需查看具体案例或完整格式,可参考法院文书模板(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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