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nt for registration
在漢英詞典的語境下,"申請登記人"指主動向主管機構提交正式請求,要求将特定事項或權利記錄在官方登記簿冊中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
行為主體性
指主動發起登記行為的當事人("申請人"),區别于被動登記對象。例如公司設立時提交材料的股東代表,或房産交易中請求過戶的買方。
法律程式性
強調通過法定程式("申請")向登記機關(如市場監管局、不動産登記中心)提交材料,以獲取官方對特定事實或權利的确認(如商标權、物權登記)。
登記目的性
旨在通過登記獲得法律保護(如著作權登記)或公示效力(如企業工商登記),使特定法律關系産生對抗第三人的效果。
英文對應術語
(标準法律表述,強調"申請"動作的主體身份)
權威來源依據:
中國法律術語英譯标準庫(國家立法工作委員會備案)将"申請登記人"統一譯為 "Applicant for Registration",見于《民法典》第210條不動産登記條款英譯本。
典型場景示例
“申請登記人”是法律或行政程式中常用的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兩方面解釋:
指主動向相關機構提交登記申請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如企業法人代表)也可以是組織機構。該詞強調申請行為的發起方身份。例如在商業注冊、知識産權備案等場景中,申請人需填寫真實身份信息以完成法定登記流程。
在填寫正式登記表格時,需注意:
可通過具體登記機構官網獲取更詳盡的填寫說明(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登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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