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iduary outlay
剩餘支出(shèng yú zhī chū)在財務與預算管理語境中,指特定項目或預算周期内尚未使用的撥款餘額 或待清償的已承諾款項。其含義需結合中英文語境及使用場景具體分析:
未使用的預算餘額
指已獲批的預算總額中,扣除已實際支付或發生費用後剩餘的可用資金。
英文對應:Remaining Appropriation/Budget Balance
權威依據:中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确預算資金的執行與結餘管理要求(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
待履行的支付義務
指向供應商或合約方承諾支付但尚未實際結算的款項(如工程尾款、分期付款等)。
英文對應:Outstanding Expenditure/Pending Disbursement
權威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關于合同負債與履約義務的規定(來源:IFRS基金會官網)。
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
常用"Unspent Appropriation"(未撥付餘額),強調預算授權内的剩餘資金(例:美國聯邦會計準則咨詢委員會FASAB概念公告第2號)。
企業財務管理:
多表述為"Remaining Commitment"(未清償承諾),指已籤訂合同但未支付的債務(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 ASC 842租賃準則)。
項目執行報告:
使用"Undisbursed Funds"(未撥付款項),特指已獲批但暫未支付給受益方的資金(例:世界銀行項目管理手冊)。
場景 | 剩餘支出類型 | 英文術語範例 |
---|---|---|
年度預算執行 | 未使用的撥款餘額 | Unutilized Budget Allocation |
多期合同付款 | 分期付款中的待付尾款 | Outstanding Contract Payment |
專項基金撥款 | 未撥付的項目資金 | Undisbursed Grant Funds |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中"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剩餘預算資金(來源:中國財政部會計司)。
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IPSAS)第24號《預算信息呈報》要求披露預算餘額與實際支出的對比(來源: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理事會官網)。
通過結合會計準則與實務場景的雙語對照解析,"剩餘支出"的財務實質與語言轉換邏輯得以清晰呈現,滿足專業場景下的術語應用需求。
“剩餘支出”是一個經濟學術語,指從某個資金總量中扣除已使用部分後,仍需支付的剩餘金額。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剩餘支出=總預算/計劃金額 - 已支出金額,屬于財務管理和預算控制中的重要概念。例如某項目總預算100萬元,已使用70萬元,則剩餘支出為30萬元。
2. 相關概念對比
3. 應用場景 主要出現在政府預算執行報告、企業項目管理、工程結算等領域,用于監控資金使用進度。例如提到的"每月收入略有剩餘"可引申為支出控制後的結餘狀态。
4. 注意事項 需區分"剩餘支出"與"剩餘收入":
建議在財務文件中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術語,必要時可參考《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權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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