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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約束的要約英文解釋翻譯、不受約束的要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分詞翻譯:

不受約束的英語翻譯:

【經】 ohne obligatio; without engagement

要約的英語翻譯:

【法】 offer; pollicit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不受約束的要約"對應英語中的"irrevocable offer",指要約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撤銷的要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6條,當要約表明不可撤銷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受約束時,該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術語的核心特征包括:

  1. 不可撤銷性:要約人明确承諾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要約有效,如建築投标中的報價(參考: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 明确約束表示:通過"不可撤銷"等特定用語,或根據交易慣例推定(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3. 受要約人信賴保護:當受要約人已基于要約采取實質性行動時,即使未明确約定,也可能産生約束效力(參考:Cornell Law School)

與普通要約的區别在于,普通要約在承諾前可隨時撤回,而不受約束的要約必須滿足《合同法》第19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參考: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專題)。國際貿易中常見于大宗商品交易和長期供貨協議,體現契約自由與交易安全的價值平衡。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受約束的要約”通常指要約人發出的意思表示不具備法律約束力,或存在特定情形使其失去效力。以下從定義、法律效力及典型情形三方面綜合分析:

一、基本概念

  1. 要約的定義
    要約是一方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符合以下條件:

    • 由特定人發出;
    • 明确表達訂立合同的意圖;
    • 内容具體确定且完整;
    • 送達受要約人。
  2. “不受約束”的涵義
    指要約人無需承擔因要約産生的法律責任,或要約本身因特定原因失效,不能形成合同關系。


二、不受約束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以下情況導緻要約無約束力:

  1. 要約被撤回或撤銷

    • 撤回:在要約生效前(或同時)通知受要約人,例如快遞撤回通知先于原要約到達。
    • 撤銷:在受要約人承諾前撤銷,但以下兩種情形不可撤銷:
      • 要約明确承諾期限;
      •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約做準備。
  2. 要約被拒絕或變更

    • 受要約人直接拒絕;
    • 對要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如價格、履行方式等),視為新要約。
  3. 承諾期限屆滿未響應
    若要約中規定承諾期限,受要約人逾期未承諾,要約自動失效。

  4. 屬于要約邀請
    如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等行為,本質是邀請他人發出要約,無法律約束力。


三、法律後果

示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采購函(内容完整且注明有效期),但乙公司未在期限内回複。此時要約失效,甲公司不受約束。


“不受約束的要約”本質上分為兩類:法定失效情形(如撤銷、拒絕)和非正式要約行為(如要約邀請)。其核心在于是否滿足要約的法定構成要件及是否存在阻卻約束力的法律事實。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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