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貿易語境中,"不受約束的報價"(Unrestrained Offer / Offer Without Engagement)指賣方提出的、不附帶任何強制性接受條件或法律約束力的報價。其核心含義與特征如下:
非承諾性本質
此類報價僅為交易磋商的初步邀請(Invitation to Treat),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Firm Offer)。賣方保留根據市場變化(如原材料價格波動、供需調整)或買方最終确認前隨時修改或撤銷報價的權利。國際貿易中常見表述為 "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本報價以我方最終确認為準)。
信息傳遞功能
主要目的是向潛在買方提供商品基礎信息(如規格、參考價格、交貨期框架),便于買方評估交易可行性并啟動進一步談判。其法律效力區别于明确限定接受期限的"實盤"(Firm Offer),後者一經接受即構成合同成立。
適用場景
常見于市場價格波動頻繁的商品(如大宗商品、彙率敏感産品)、需核實買方資信的新客戶接洽,或賣方需保留庫存調配權的情形。例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指出,外貿實踐中為規避風險,出口商對新客戶常采用"不受約束的報價"作為初步接觸策略。
法律依據參考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4條,構成有效要約需具備"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且表明要約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intent to be bound)。"不受約束的報價"因缺乏該意旨,本質上屬于要約邀請(CCPIT标準貿易術語指南)。
權威定義來源
“不受約束的報價”通常指在商業或法律層面不具有強制效力的報價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報價方可以隨時修改或撤回,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性質
這類報價屬于“無約束力要約”(如提到的“unsolicited bid”),即報價方主動提出價格,但未與對方達成必須履行的協議。例如,賣方未主動詢價時,買方單方面提出購買意向和價格,此類報價通常不形成合同義務。
應用場景
常見于非正式談判、初步溝通或試探性交易中。例如,中提到的“你正在與他人談賣書,我主動出價5元購買”,此時報價僅為意向表達,不強制要求對方接受。
對比維度 | 不受約束的報價 | 約束性報價 |
---|---|---|
法律效力 | 可撤回或修改,無違約責任 | 受合同法約束,撤回可能需賠償 |
典型場景 | 初步協商、非正式溝通 | 正式投标、合同籤訂階段 |
表現形式 | 口頭報價、非書面意向 | 書面報價單、含條款的正式文件 |
若需進一步了解報價的法律邊界或具體案例,可查閱合同法中關于“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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