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證明的英文解釋翻譯、書面證明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化】 certified
分詞翻譯:
書面證明的英語翻譯:
certify to
【經】 written confirmation; written document
專業解析
"書面證明"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以正式書面文件形式出具的、用于證實特定事實或情況的憑證。其核心在于通過文字記錄提供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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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與英語對應詞:
- 書面證明 (Shūmiàn Zhèngmíng): 指以書寫或打印形式呈現的正式文件,其目的是證明某件事的真實性、某人的身份、資格、經曆、所有權或其他需要官方或權威确認的事實。
- 主要英語對應詞:
- Written Certificate: 這是最常用和直接的翻譯,強調文件的正式性和證明性質。例如:學曆證書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出生證明 (Birth Certificate)。
- Documentary Proof: 強調文件作為證據的功能。例如:需要提供書面證明來支持你的申請 (You need to provide documentary proof to support your application)。
- Affidavit: 特指經過宣誓的書面證詞,通常在法律程式中使用。
- Written Confirmation: 指書面形式的确認函或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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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特征:
- 書面形式 (Written Form): 區别于口頭證明,必須通過文字記錄在紙張或電子文檔上。
- 證明效力 (Evidentiary Value): 其核心功能是證明或證實某個聲明、事實或身份的真實性。
- 正式性 (Formality): 通常由官方機構、授權組織、雇主、學校等具有公信力的單位出具。
- 可驗證性 (Verifiability): 文件通常包含出具單位的名稱、印章(公章或專用章)、簽名、日期等要素,使其具有可追溯和可驗證性。
- 特定目的 (Specific Purpose): 用于滿足特定的法律、行政、商業或社會需求,如辦理手續、申請資格、證明身份、确認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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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類型與應用場景:
- 身份類: 身份證複印件及書面證明 (Copy of ID Card and Written Certificate)、出生證明 (Birth Certificate)、死亡證明 (Death Certificate)、戶口本 (Household Register)。
- 資格學曆類: 學曆證明 (Educational Certificate/Degree Certificate)、學位證書 (Diploma)、職業資格證書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成績單 (Transcript)。
- 工作與收入類: 工作證明 (Employment Certificate)、在職證明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收入證明 (Income Certificate)、離職證明 (Certificate of Separation)。
- 財産與所有權類: 房産證 (Real Estate Ownership Certificate)、車輛登記證 (Vehicl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存款證明 (Bank Deposit Certificate)。
- 關系類: 結婚證 (Marriage Certificate)、離婚證 (Divorce Certificate)、親屬關系證明 (Certificate of Kinship)。
- 其他: 無犯罪記錄證明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健康證明 (Health Certificate)、居住證明 (Residence Certificate)、授權委托書 (Power of Attorney)。
權威性說明:
以上釋義綜合了漢英詞典中對“書面證明”一詞的常規解釋,并參考了法律文書、行政管理及國際交流中對該術語的通用理解和應用實踐。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通過正式書面文件提供具有效力的證明這一本質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書面證明”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定義
書面證明是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以書面形式記錄并證實某一事實、身份或事件的真實性文件,常見形式包括證明信、證明書等。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文字材料提供具有法律或社會認可度的憑證。
二、法律效力
書面證明的法律效力需滿足以下條件:
- 主體合規:出具者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如單位需加蓋公章,個人需簽名或按指印);
- 内容真實:表述需明确、具體,避免模糊用語(如“可能”“大概”);
- 合法性: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共利益;
- 形式要件:商務或法律場景中,可能需附帶其他文件(如GSP産地證)以佐證。
三、作用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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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 證實事實(如身份、事件真實性);
- 提升可信度(如學曆證明、榮譽證書);
- 維護權益(如作為法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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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類型
- 官方證明:由權威機構出具(如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
- 單位證明:如在職證明、收入證明;
- 個人聲明:如親屬關系證明、個人經曆說明。
四、與口頭證明的區别
書面證明的效力通常高于口頭證明(即“口供”),因其具有可追溯性和穩定性。但在司法實踐中,兩者可互為補充,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五、注意事項
- 明确性:避免模棱兩可的表述,需直接陳述事實;
- 程式合規:單位證明需經負責人審閱并蓋章,個人證明需簽名确認;
- 保存原件:法律糾紛中,原件比複印件更具證明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證明書的具體格式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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