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nhibited
"不受禁令約束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内涵,其核心含義指特定主體或行為被明确排除在禁令適用範圍之外。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定義,該短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exempt from prohibitory orders",強調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例外情形。
從法理角度分析,該術語包含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存在已生效的強制性禁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7條規定的行為禁令);第二,適用主體獲得法定豁免資格(如外交機構依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享有的豁免權);第三,豁免範圍具有明确限定性(如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特殊差别待遇條款)。
在司法實踐中,該術語常見于知識産權保護領域。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産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8條,涉及公共健康、國家安全的專利實施可主張禁令豁免。此類豁免需滿足"不可彌補損害"與"重大公共利益"的雙重證明标準。
“不受禁令約束的”是一個形容詞短語,主要用于描述人或行為不受法律、規則或社會規範的明确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短語源自英語詞彙uninhibited 的直譯,指個體或行為未受到外部禁令或社會規範的壓制,能夠自由表達或行動。在法律語境中,特指符合法規允許範圍内的自由狀态,例如“公民在合法範圍内享有不受禁令約束的言論自由”。
詞語 | 側重點 | 情感色彩 |
---|---|---|
不受禁令約束的 | 法律或明确規則的豁免 | 中性/正式 |
無拘無束 | 全面自由,無任何限制 | 積極(如“創作無拘無束”) |
肆無忌憚 | 完全無視規則,含貶義 | 消極(如“破壞公物肆無忌憚”) |
在心理學中,“不受禁令約束”可能關聯本我(Id) 的原始欲望,即弗洛伊德理論中追求即時滿足的部分,公式表示為:
$$
text{本我} rightarrow text{遵循快樂原則} quad (Pleasure Principle)
$$
而社會規範通過超我(Superego) 對其加以限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成語或法律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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