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nhibited
"不受禁令约束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具有特定内涵,其核心含义指特定主体或行为被明确排除在禁令适用范围之外。根据《牛津法律术语词典》定义,该短语对应的英文翻译为"exempt from prohibitory orders",强调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例外情形。
从法理角度分析,该术语包含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存在已生效的强制性禁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行为禁令);第二,适用主体获得法定豁免资格(如外交机构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享有的豁免权);第三,豁免范围具有明确限定性(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特殊差别待遇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该术语常见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涉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的专利实施可主张禁令豁免。此类豁免需满足"不可弥补损害"与"重大公共利益"的双重证明标准。
“不受禁令约束的”是一个形容词短语,主要用于描述人或行为不受法律、规则或社会规范的明确限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短语源自英语词汇uninhibited 的直译,指个体或行为未受到外部禁令或社会规范的压制,能够自由表达或行动。在法律语境中,特指符合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自由状态,例如“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不受禁令约束的言论自由”。
词语 | 侧重点 | 情感色彩 |
---|---|---|
不受禁令约束的 | 法律或明确规则的豁免 | 中性/正式 |
无拘无束 | 全面自由,无任何限制 | 积极(如“创作无拘无束”) |
肆无忌惮 | 完全无视规则,含贬义 | 消极(如“破坏公物肆无忌惮”) |
在心理学中,“不受禁令约束”可能关联本我(Id) 的原始欲望,即弗洛伊德理论中追求即时满足的部分,公式表示为:
$$
text{本我} rightarrow text{遵循快乐原则} quad (Pleasure Principle)
$$
而社会规范通过超我(Superego) 对其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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