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legation of fraud
allege; assert; claim; declare; profess; purport; represent
【經】 claim
by; quilt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經】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聲稱被欺詐"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語境解析
"聲稱被欺詐"指當事人公開主張自己遭受了欺騙行為,即他人通過虛假陳述、隱瞞真相或其他欺騙手段,誘使其做出錯誤判斷或財産處分,導緻自身權益受損。該表述強調"主張"的動作,尚未經法律程式證實。
例句:The plaintiffclaimed to be defrauded by false investment promises.(原告聲稱因虛假投資承諾被欺詐。)
來源:美國法律學會《侵權法重述》(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第525條。
定義"欺詐"(Fraud)為:"故意歪曲事實,誘使他人依賴該事實并遭受損失"。
鍊接:元照法律詞典(注:實際鍊接需替換為有效法律數據庫)
明确"聲稱"(Allege)為:"在訴訟中提出未經證實的指控",區别于已證實的"證明"(Prove)。
鍊接:Westlaw(商業法律數據庫,需訂閱訪問)
結論:"聲稱被欺詐"是當事人對受害狀态的單方主張,其法律效力需結合證據鍊與司法審查。中英釋義均強調"主張行為"與"欺詐要件"的雙重屬性,需在專業法律框架下理解。
“聲稱被欺詐”指一方當事人主張自己在交易或行為中因對方的欺騙行為而遭受損失,需基于法律規定的欺詐構成要件進行舉證。以下是具體解釋:
虛假陳述或隱瞞真相
欺詐方需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誇大産品功效)或隱瞞關鍵事實(如産品缺陷),導緻對方誤解。例如,銷售人員故意隱瞞商品瑕疵誘導購買。
主觀故意性
欺詐行為必須是故意為之,若因過失或不知情導緻信息錯誤,則不構成欺詐()。
受害方陷入錯誤認知
受害方需基于欺詐行為産生錯誤判斷,且這種錯誤是決定其行動的關鍵因素。若受害方已知或應知真相(如忽略合同明确條款),則無法主張欺詐()。
實際損失後果
受害方需因欺詐行為遭受直接損失,例如財産損失或權益受損()。
若無法充分證明欺詐要件(如缺乏故意性證據),主張可能不被支持。建議在類似糾紛中保留書面記錄、溝通證據等材料,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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