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erchant carrier
business; commerce; trade
【經】 business; commerce
【經】 carrier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釋,“商業運送人”(Commercial Carrier)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陸運、海運、空運等方式為公衆提供貨物或旅客運輸服務的專業機構或個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定義如下:
營利性與專業性
商業運送人以收取運費為對價,系統性提供運輸服務。區别于私人運送(如朋友幫忙運送物品),其服務具有公開性、持續性和職業性特征。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arrier”的定義
法律責任
作為“公共承運人”(Common Carrier),須承擔嚴格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11條;《海商法》第46條
類型 | 定義 | 典型場景 |
---|---|---|
公共承運人 | 向不特定公衆開放服務,受強制締約義務約束 | 航空公司、鐵路公司、快遞企業 |
合同承運人 | 通過特定合同為約定客戶服務,不承擔公共義務 | 專線物流公司、包機運營商 |
私人承運人 | 偶爾提供有償運輸,不構成主營業務(法律責任較輕) | 個體貨車司機臨時接單 |
適運義務
需确保運輸工具符合安全标準(如船舶適航性、貨車年檢合格),否則對事故承擔全責。
來源:《海牙-維斯比規則》第3條;《民用航空法》第95條
單據責任
籤發的提單(Bill of Lading)、空運單(Air Waybill)等是物權憑證,記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來源:《漢堡規則》第14條;《民法典》第821條
行業監管
需取得行政許可(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遵守國際公約(如CMR公約對公路運輸的規範)。
英文對應詞:
易混淆概念:
“實際承運人”(Actual Carrier)指實際執行運輸的主體,可能受商業運送人委托,例如船公司委托港口裝卸公司。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本文定義主要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中國《民法典》《海商法》及國際運輸公約條文。建議通過權威法律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查詢原文。
“商業運送人”指在商業活動中,以營利為目的、專業從事貨物或人員運輸服務的個人或企業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商業運送人屬于物流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責包括貨物的提取、裝載、運輸、配送及籤收等環節。其服務具有明确的商業屬性,通常通過籤訂運輸合同明确雙方權責。
服務範圍
涵蓋物品運輸(如電商物流)、人員運送(如客運服務)等,需根據客戶需求選擇陸運、空運或海運等方式。例如,物流公司為工廠運送闆材,或運輸工人上下班的專用車輛。
行業背景
隨着電子商務發展,商業運送人需求激增,職責範圍擴大,需適應技術進步(如智能調度系統)和政策法規(如運輸資質要求)。
法律與責任
曆史上,運送行為在《北齊書》《三國志》等文獻中已有記載,強調運輸過程的持續性。現代商業運送人需承擔貨物安全、時效保障等合同義務,若發生貨損或延誤可能面臨賠償責任。
補充說明:商業運送人與普通運送的區别在于其營利性和專業性,通常需具備運輸資質、保險等合規條件。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規細節,可參考物流行業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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