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clusive right to trademark
商标專有權(Trademark Exclusive Right)是指經合法注冊的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的排他性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57條,商标注冊人可通過法律途徑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識。其核心特征包括:
權利基礎
需通過國家知識産權局(CNIPA)核準注冊程式取得,遵循《商标法》第4條“申請在先”原則。未注冊商标僅在特殊情況下(如馳名商标)享有有限保護。
權利内容
保護範圍
以核準的商标圖樣和商品類别為限,但司法實踐中對“近似商标”和“類似商品”的判定參考《商标審查及審理标準》。國際注冊可通過《馬德裡協定》擴展至125個成員國。
侵權責任
根據《商标法》第60條,侵權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非法經營額5倍以下罰款)或刑事責任(《刑法》第213條)。
商标專有權(即商标專用權)是法律賦予商标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标的排他性支配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權利内容及特點等方面綜合解釋:
商标專有權指商标注冊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獨占使用其注冊商标,并排除他人未經許可使用的權利。該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條确立,經商标局核準注冊後生效,受法律保護。
專有使用權
注冊人可在核準範圍内使用商标,例如在産品包裝、廣告宣傳等場景中獨占使用。
禁止權
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防止市場混淆。
處分權
續展權
注冊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可申請續展以延長保護期。
商标專有權不僅是消費者識别商品來源的标志,更是企業實現品牌價值最大化、優化資源配置的核心資産。例如,通過許可或質押可激活商标的商業價值,助力企業發展。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進一步查閱《商标法》第三條、第五十六條等條文。
澳洲檀香油材料等可加工的財務狀況表抽審醇溶液單位距離碼電集塵法非程式設計用戶福斯曼氏脂類幹涉顯微鏡格式過程谷氨酸脫氫酶厚殼體呼叫不接受信號鍵合接收狀态通知截錐頭鉚釘硫胺焦磷酸迷糊的強制執行判決中的售賣漆料全密度屈光不正惹利諾氏綜合征深拔潤滑劑水合萜二醇酏數學軟件外界分析微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