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le by way of execution; sale in execut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強制執行判決中的售賣"指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財産進行強制變賣以實現生效判決的司法執行程式。其核心要素包括:
法律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1條,當被執行人未履行金錢債務時,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并拍賣/變賣其財産。英文對應術語為"Compulsory Sale in Judgment Enforcement",常見于跨境執行案件文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的若幹規定》)。
執行程式規範 拍賣需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台進行,優先采用網絡司法拍賣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條。變賣程式須在財産評估後啟動,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百分之七十。
款項處理機制 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流程,變賣所得款項在扣除執行費用後,依次清償優先債權、普通債權,餘額退還被執行人。跨境執行涉及外彙兌換的,需遵守《外彙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典型案例參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京03執異156號裁定書顯示,在執行某中外合資企業債務糾紛時,法院通過阿裡拍賣平台處置股權,成交價1.2億元全額清償債務。
權威法律解釋可參照全國人大《民事訴訟法》官方釋義本,實務指引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編著的《強制執行實務操作指南》。跨境執行規則可查閱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中英文對照文本。
“強制執行判決中的售賣”是指在法院執行程式中,為履行生效判決或裁定義務,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産進行出售以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行為屬于法院強制執行措施的一種,目的是通過變賣被執行人財産,将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保障債權人權益。其法律依據包括《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該術語的規範英文表述為“sale by way of execution” 或“sale in execution”。
提示:具體執行流程可能因地區法規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通過法院或專業法律渠道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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