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proaring conduct
riot; tempest; bedlam; disturbance; reel; roughhouse; sturt; turbulence
【醫】 tumultus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騷亂行為的漢英法律語義解析
從漢英雙語法律詞典角度,"騷亂行為"對應英文術語"riotous conduct",指三人以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其核心特征包含兩方面:一是群體性聚集導緻的社會秩序混亂,二是存在攻擊性、破壞性或脅迫性手段(《牛津法律術語辭典》,2023版)。
在構成要件上,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28條界定該行為需同時滿足:主體為三人以上、客觀存在暴力行為或重大威脅、主觀具有擾亂秩序故意。典型表現形式包括:公共場所鬥毆、損毀公共設施、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對"riot"的界定更為嚴格。英國《1986年公共秩序法》要求參與者達12人以上且實際造成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美國《模範刑法典》則強調"即刻危害公共安全的集體暴力"特征。
國際刑事司法實踐中,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将該行為與和平集會權進行區分,認定标準是是否存在系統性暴力成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7號一般性意見)。這種界定與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章的規範框架具有法理一緻性。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直接添加外鍊,建議通過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Westlaw法學數據庫或聯合國條約庫查詢具體條文)
“騷亂行為”指在特定場合或範圍内,群體通過擾亂、破壞等行動導緻社會秩序混亂的無序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騷亂行為表現為群體性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常伴隨暴力或非暴力沖突。例如提到,這是“沖擊社會正常秩序的群體行為,暫時的無政府狀态”。
主要特征
表現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沖突、財物破壞、公共場所擾亂(如中的商店搶劫、提到的“兵荒馬亂”場景)。
法律與社會影響
此類行為可能觸犯法律,需通過執法幹預平息(如所述“平息騷亂”),并可能引發長期社會信任危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相關社會研究文獻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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