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partite agreement
三方協議 (Tripartite Agreement) 指由三個獨立主體共同籤訂、相互約束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主體結構
協議涉及三方獨立主體(如: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或甲方-乙方-擔保方),區别于雙方合同(Bilateral Contract)。英文對應術語為Tripartite Agreement 或Three-Party Contract。
來源:中國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政策解讀;《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性質
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受《民法典》約束。三方需就條款達成合意,明确違約責任(如畢業生違約需支付違約金)。英文表述為Legally binding contract governed by civil law。
來源: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納入《民法典》)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
中文特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規範畢業生、企業、學校三方在正式勞動合同籤訂前的權利義務。英文譯為Graduate Employment Tripartite Agreement。
來源: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南》
金融與貿易領域
國際常見于貸款擔保(借款人-貸款人-擔保方)、跨境支付(買方-賣方-銀行)等場景,例如信用證三方協議(Letter of Credit Tripartite Agreement)。
來源: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Investopedia金融術語庫
中文條款 | 英文術語 | 解釋說明 |
---|---|---|
違約責任 |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 違約方需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
協議解除條件 | Termination Clauses | 約定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 |
争議解決方式 |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 通常選擇仲裁或訴訟 |
“三方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其效力適用合同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全文
“A tripartite agreement creates enforceable obligations among three distinct parties, typically involving joint commitments or collateral arrangements.”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注:本文内容綜合政府法規、法律詞典及行業規範,術語定義與應用場景均符合專業标準。引用來源可通過官方渠道驗證(如教育部官網、民法典數據庫等)。
三方協議,全稱《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就業工作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功能
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權益問題,并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被勞動合同取代。
三方角色
條款審閱
需仔細核對薪資、違約金、戶口遷移等條款,避免模糊表述。
例如:部分協議會約定違約金,違約需承擔經濟責任。
與勞動合同的區别
後續流程
入職後需及時籤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自動失效。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及《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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