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nosticism; nescience
不可知論(Agnosticism)是一個哲學概念,指人類無法确切認知某些領域(尤其是神的存在、本體論問題或終極真理)的立場。其核心在于承認人類認知能力的局限性,對超出經驗或理性驗證範圍的問題持“懸置判斷”的态度。
中文定義
漢語中“不可知論”直譯為“無法認知的理論”,強調對超越性存在(如神明、宇宙本質)的認知不可能性。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英文術語與詞源
英文“Agnosticism”由生物學家托馬斯·赫胥黎(Thomas H. Huxley)于1869年提出,源自希臘語:
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Agnosticism" entry
認知界限的承認
不可知論者主張,人類缺乏足夠的證據或認知能力去證實或證僞超自然實體的存在(如神、靈魂),因此拒絕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絕對斷言。
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gnosticism"
與無神論的區别
來源:British Humanist Association, "Agnosticism and Atheism"
托馬斯·赫胥黎
提出:“不可知論并非教條,而是一種方法,其本質在于理性需嚴格限于經驗領域。”
來源:Huxley, T. H. (1889). "Agnosticism". Collected Essays Vol. 5
伯特蘭·羅素
在《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中強調:“無法證明的命題,應保持懷疑而非輕信。”
來源:Russell, B. (1927).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類型 | 核心主張 |
---|---|
強不可知論 | 神的存在本質上是不可知的,人類永遠無法獲得相關證據。 |
弱不可知論 | 當前證據不足,但未來可能通過科學或哲學進展獲得答案。 |
冷漠不可知論 | 神的存在與否對現實生活無實際影響,故無需深究。 |
分類參考: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gnosticism" |
不可知論是哲學認識論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觀點及解釋如下:
不可知論是一種認為人類無法完全認識世界本質或超出感覺經驗的哲學學說。它主張人的認知局限于感覺和經驗範圍,否認在現象之外存在可知的客觀規律。
與可知論直接對立,屬于唯心主義認識論範疇。主要争議點在于是否承認通過實踐可以逐步深化認識,如提到該理論"排除社會實踐的作用"。
雖然揭示了人類認知的相對性,但被馬克思主義哲學批評為"先驗判斷的自我否定"(見)。現代科學哲學認為其過度否定認知可能性,但促進了認識論研究的發展。
注:如需了解不可知論與宗教、科學的具體關系,可查閱哲學史相關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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