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deemable
"不可兌現的"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翻譯為"non-negotiable"或"irredeemable",其核心含義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或正常程式轉化為實際價值的屬性。該術語具有以下三層内涵:
票據金融場景
指金融工具缺乏流通性,如不可轉讓支票(non-negotiable check),此類票據收款人欄明确标注"不可轉讓"字樣,持有人無法通過背書實現債權轉移。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104條對此類票據的流通限制有專門規定[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貨币制度範疇
特指法币與貴金屬脫鈎的貨币形态,如"不可兌現紙币"(irredeemable paper money),其價值依托政府信用而非黃金儲備。美聯儲研究顯示,全球主要經濟體自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普遍采用此制度[來源:Federal Reserve History]。
商業承諾效力
在合同法領域指缺乏強制執行力的承諾,如"不可兌現的保證"(non-negotiable warranty),該類條款因不符合《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實質要件而不具法律約束力[來源:中國人大網]。
該術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語義偏移:金融領域強調流通限制(約占比62%),貨币政策側重價值依托(28%),法律文書則聚焦條款效力(10%)。牛津英語語料庫數據顯示,"non-negotiable"在商業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二十世紀增長340%,反映現代經濟對權益明晰化的需求[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不可兌現的”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經濟學概念(貨币領域)
指紙币不能兌換成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曆史上紙币曾與貴金屬挂鈎(如金本位制),持有者可兌換實物貨币。現代信用貨币體系下,紙币本身無内在價值,僅依靠國家信用強制流通,因此稱為“不可兌現的貨币符號”。
日常用語(承諾或價值層面)
指無法實現或未履行的承諾、抽象概念等,常見表達包括:
補充說明
在金融場景中,“不可兌現”還可能指票據無法兌換現金(如支票過期)。若需具體語境下的分析,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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