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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代替物英文解釋翻譯、不可代替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 non fungibiles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可代替物的英語翻譯:

【法】 fungible things; res fungibiles

專業解析

不可代替物(bùkě dàitì wù)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交易中不能以同種類、同品質、同數量的其他物替代的特定物。其核心特征在于物的獨特性與不可互換性,與“種類物”(可替代物)相對。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特定性與唯一性

    不可代替物具有獨一無二的屬性,如某幅名畫、特定編號的文物或定制産品。其價值往往與特定物理特征、曆史背景或情感依附相關,無法通過市場同類物批量替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條明确區分特定物與種類物,強調特定物的物權變動需以交付為要件(來源: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全文)。

  2. 不可替代性(Non-fungibility)

    英文術語對應"non-fungible thing" 或"specific thing"。在普通法系中,類似概念稱為"unique goods" 或"non-fungible property",強調其無法通過等值物補償的特性(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二、與可代替物的對比

特征 不可代替物 (Non-fungible Thing) 可代替物 (Fungible Thing)
替代性 不可替代(如達芬奇《蒙娜麗莎》) 可替代(如标準型號的iPhone)
價值依據 獨特性、稀缺性、特定屬性 種類、數量、通用标準
債務履行方式 必須交付原物(《民法典》第580條) 可交付同類同質物

三、法律場景中的應用

  1. 合同履行

    若合同标的為不可代替物(如祖傳玉佩),賣方違約時,買方有權要求強制交付原物而非賠償(《民法典》第577條)。

  2. 物權保護

    所有權人可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民法典》第235條),區别于可代替物的金錢補償。

  3. 繼承與贈與

    遺囑中指定分配的不可代替物(如唯一房産)需直接轉移特定財産權(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案件司法解釋》)。


四、相關英文術語擴展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235、577、580條(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2. Black, H. C. (2019).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3. Schlechtriem, P. (2016). Commentary o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王利明 (2020). 《民法學》(第六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代替物”指在功能、價值或屬性上無法被其他物品替代的特定物品或資源,其核心特征在于獨特性和不可複制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特點

2.與“無可替代”的區别

3.應用場景

4.示例

總結來看,“不可代替物”強調物品的獨特性導緻其無法被等價替換,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其屬性。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或經濟中的分類,可參考注冊會計師考試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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