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證據英文解釋翻譯、評價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valuation of evidence
分詞翻譯:
評價的英語翻譯:
appraise; estimate; evaluate; judge of; opinion; score; value
【醫】 evaluation
【經】 appraisal; appraise; appraisement; estimate; evaluation; fair price
valuation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評價證據”指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及證明力進行審查、分析和判斷的過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學術及實務場景緊密相關,具體解析如下:
一、中文釋義與法律内涵
評價證據(píngjià zhèngjù)指司法機關或專業人員依據法定程式和标準,對證據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與證明價值(probative value)進行綜合評估的行為。
- 真實性:審查證據是否客觀存在且未被篡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 關聯性:判斷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邏輯聯繫(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八十七條)。
- 合法性:确認證據收集程式符合法律規定(如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語境解析
英文表述為"evaluate evidence" 或"assess evidence",強調系統性分析:
- Legal Context(法律場景):
- 法官或陪審團評估證據的可信度(credibility)和充分性(sufficiency),例如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104條對證據可采性的審查标準。
- 例:"The court must evaluate the evidence before admitting it."
- Academic/Research Context(學術場景):
- 學者對研究數據的有效性(valid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進行批判性評估,參考學術規範如APA Style(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
三、權威來源參考
- 法律依據: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明确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Rule 104:規定法官對證據可采性的初步審查責任。
- 學術定義: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evaluate evidence"定義為"to determine the value, weight, or validity of evidence"。
- 劍橋法律英語詞典:強調證據評估需結合邏輯推理與經驗法則。
四、實務應用要點
- 證據能力(Competency):先确認證據是否具備進入訴訟程式的資格(如證人證言是否符合回避規則)。
- 證明力(Weight):再分析證據對事實認定的影響力(如直接證據優于間接證據)。
- 跨文化差異:英美法系注重對抗制下的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大陸法系則依賴法官職權審查。
結論
“評價證據”是貫穿法律實踐與學術研究的核心概念,其中文強調程式合規性與實質審查,英文術語"evaluate evidence"則突出價值判斷與邏輯分析的雙重維度。其權威性需依托成文法條文、司法解釋及專業工具書的定義支撐。
網絡擴展解釋
“評價證據”指在訴訟或法律程式中,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以及證明力進行綜合審查和判斷的過程。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評價證據的核心要素
-
證據能力(合法性)
指證據是否具備作為定案依據的資格,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形式與程式要求。例如,非法獲取的證據可能因程式違法被排除。
-
證明力(證明價值)
指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大小。例如,原始證據的證明力通常高于傳來證據,物證、鑒定結論的效力一般大于普通證人證言。
-
關聯性與真實性
- 關聯性:證據需與待證事實存在邏輯聯繫。
- 真實性:證據内容需客觀存在,排除主觀臆斷或僞造。
二、評價證據的法律意義
- 訴訟基礎:證據是法院查明事實、正确適用法律的依據,缺乏有效證據的訴訟請求可能不被支持。
- 權益保障:通過評價證據的效力,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不公裁決。
三、司法實踐中的評價标準
- 優先效力規則:如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書證效力高于其他書證,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
- 綜合審查:需結合全案證據鍊,避免孤立判斷單一證據。
四、與“證據三性”的關系
傳統“三性”(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是評價證據的基礎,但司法實踐中更強調從“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兩個維度進行動态判斷,以突出程式合法性優先原則。
評價證據是法律程式中的關鍵環節,需綜合法律規範、證據特性及案件實際,确保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如需進一步了解證據分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法律數據庫或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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