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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自治英文解釋翻譯、區域自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gional autonomy

分詞翻譯:

區域的英語翻譯:

area; circumscription; confine; district; extent; reach; region; section
【計】 A; area; region
【化】 band

自治的英語翻譯:

self-government; autonomy; self-rule
【法】 atonomy; self-government; self-mangement; self-rule

專業解析

區域自治(Regional Autonomy)是中國憲法框架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特指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依法設立自治機關,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自主權。該制度的核心體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一章的規定,其英文表述多采用"regional ethnic autonomy"的官方譯法,強調民族因素與地域治理的結合。

具體實施包含三個維度:

  1. 法律授權: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含自治區、州、縣)依據《立法法》第七十五條,可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法律作變通性規定
  2. 行政權限:自治機關享有財政管理、自然資源開發、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特殊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區可自主安排地方財政收入的使用方向
  3. 文化保障:各自治區依法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公文實行維吾爾、漢文雙版本制度

最新實踐案例顯示,西藏自治區2023年通過《傳統工藝保護條例》,充分行使了《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條賦予的文化自治權。國務院新聞辦2024年發布的《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實踐報告》顯示,民族地區GDP年均增長率連續10年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網絡擴展解釋

區域自治(即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中國實際制定的基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保障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區域自治指在統一的國家框架内,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設立自治機關(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行使法律賦予的自治權,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區内部事務。這一制度體現了民族平等、團結與共同繁榮的原則。

二、核心特征

  1. 國家統一領導:所有民族自治地方均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機關接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
  2. 以聚居區為基礎:根據少數民族聚居範圍設立不同層級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等)。
  3. 依法行使自治權:自治機關可制定自治條例、調整政策以適應地方特點,例如結合民族文化制定教育或經濟措施。

三、法律與政策依據

四、意義與作用

五、曆史與實踐

該制度源于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并借鑒蘇聯經驗,經中國共産黨本土化改造後形成。目前全國共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和120個自治縣,覆蓋44個少數民族。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政府白皮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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