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cind a judgement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取消判決(英文對應術語:Vacate a Judgment)指由法院通過正式法律程式,撤銷或廢止先前已作出的生效判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該法律行為常見于上訴、再審或特定救濟程式中,旨在糾正司法錯誤或應對新發現的證據。
法律效力終止
取消判決意味着原判決不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無需履行判決确定的義務,案件可能被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例如,上訴法院認定初審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時,可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 。
程式性要求
需通過法定程式(如上訴、再審之訴)提出申請,通常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充分證據或法律依據。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在六個月内申請再審 。
常見適用情形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權威釋義來源 |
---|---|---|
取消判決 | Vacate a Judgment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院撤銷判決使其無效的行為 |
撤銷原判 | Set Aside a Judgment | 《布萊克法律詞典》:因程式錯誤或事實認定瑕疵廢止判決 |
再審 | Retrial | 聯合國法律文件庫:基于新證據或程式錯誤重新審理案件 |
學術參考:
根據法律術語,“取消判決”通常指法律程式中的“撤銷判決”,即法院在審理後認定原判決存在錯誤或違法情形時,依法予以撤銷的裁決。以下是具體解釋及適用情形:
定義
撤銷判決是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實後,确認行政行為全部或部分違法,從而作出的否定性裁決。其核心目的是糾正錯誤的司法或行政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適用情形
法律效力
撤銷判決生效後,原行政行為自始無效,當事人可要求重新審理或恢複原狀。若涉及賠償,責任方需依法承擔相應後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撤銷判決的申請流程或案例,建議通過法律機構或專業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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