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firmation; confirming order; letter of confirmation
在法律和商務語境中,确認書(Confirmation Letter)指經當事人籤署的正式書面聲明文件,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書面形式固化雙方達成的共識或事實狀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文件具有證據效力,可作為司法程式中證明權利義務關系的關鍵憑證。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确認書須包含三項核心要素:1)明确的主體信息(包括籤署方全稱及身份标識);2)經核實的待确認事項(如合同條款、交易細節或權利義務關系);3)具有法律效力的籤署程式(通常要求法定代表人籤字并加蓋公章)。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布的《商事合同示範條款》特别指出,涉外交易中經公證的确認書具有域外證據效力。
在應用場景層面,該文書主要運用于三類情形: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條款确認、企業并購中的資産狀态确認,以及民商事訴訟中的證據保全确認。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終字第132號判決書顯示,經公證的股權轉讓确認書在訴訟中可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與備忘錄等非正式文書相比,确認書具有更強的法律拘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經有效籤署的确認書構成合同的補充條款,在條款沖突時優先于口頭約定適用。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條亦明确規定,經SWIFT系統傳遞的确認書構成信用證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
确認書是商業交易中常見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義及特點如下:
确認書是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後,用于列明交易條件并相互确認的書面證明。經雙方籤署後,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權利義務的約定與正式合同效力等同。其本質是對交易要約的最終承諾,屬于《民法典》中“承諾”的組成部分。
根據《民法典》第491條,若雙方通過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可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籤訂确認書,确認書籤署時合同即成立。這一規定明确了确認書在合同訂立中的關鍵作用。
确認書通常用于小額交易或已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場景,内容簡化且側重交易确認;而正式合同條款更詳盡,涵蓋違約責任、争議解決等複雜内容,法律效力更強。
提示:籤訂确認書時建議核對條款是否完整,必要時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參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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