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出庭法官受審英文解釋翻譯、全體出庭法官受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n banc
分詞翻譯:
全體的英語翻譯: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計】 TOT
【經】 population; total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受審的英語翻譯:
be on trial
【法】 on trial
專業解析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中文表述,其核心在于描述一種特殊的司法審判組織形式或情境。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專業角度解析如下:
一、 術語分解與核心含義
-
全體出庭法官 (All Judges Present / Full Bench / En Banc):
- "全體" (All/Whole): 指特定法庭或審判組織中所有有資格參與審判的法官。
- "出庭" (Present in Court): 指法官實際出席法庭參與案件的審理活動。區别于未參與該案審理的其他法官。
- "法官" (Judges): 指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司法人員。
- 合義: 指參與某一具體案件審理的全體法官成員。這通常出現在:
- 合議庭審判: 由數名法官(如三人、五人、七人等)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時,這些法官即為"全體出庭法官"。
- 滿席聽審 (En Banc): 在實行滿席聽審制度的法院(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當案件被認為特别重要或需要全院重新審視時,會由法院所有在職法官(或法定人數)集體審理,而非通常的三法官合議庭。此時,"全體出庭法官"即指參與滿席聽審的所有法官。
- 英譯參考: "All judges sitting" / "The full bench" / "En banc" (特指滿席審判)。
-
受審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Trial):
- "受" (Subject to / Undergo): 表示承受、接受某種行為或狀态。
- "審" (Trial / Hearing / Adjudication): 指審判、審理、審查。
- 合義: 指成為審判的對象或處于被審判的狀态。
- 英譯參考: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adjudication".
-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的整體含義:
- 常規理解 (合議庭語境): 指在某個具體案件中,由組成合議庭的全體法官共同負責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此時,"受審"的主體是案件當事人,"全體出庭法官"是審判者。短語描述的是審判的組織形式——由全體出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審理案件。其核心意思是"案件由全體出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 特殊理解 (字面歧義): 從字面最直接但極不常見的角度看,可能被誤解為"全體出庭的法官自身成為被審判的對象"。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極為罕見(如針對整個合議庭法官的嚴重渎職或違法行為的特别調查與審判),但并非絕對不可能。然而,在法律專業語境下,除非有特别明确的上下文指向,否則第一種理解(審判組織形式)是絕對主流和常規的含義。
二、 法律場景與制度背景
- 合議制原則: 現代司法普遍實行合議制,重大、疑難案件由多名法官(全體出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體現集體智慧和相互監督。中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對合議庭的組成和職責有明确規定。
- 滿席審判 (En Banc): 主要在英美法系的上訴法院系統存在,用于解決重大法律分歧或統一法律適用。全體法官出庭聽審并作出裁決,其判決對全院具有約束力。
- 法官責任制: 雖然法官是審判者,但也需對其審判行為負責。在特定機制下(如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的職務行為也可能受到審查(可廣義理解為一種"受審"),但這與"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描述具體案件審理過程的常規含義截然不同。
三、 權威釋義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en banc"的解釋為"全體出庭法官聽審;滿席聽審",指"上訴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參與案件的審理和裁決,而不是由通常的三人法官小組審理"。這清晰對應了"全體出庭法官"參與審判的組織形式。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en banc"為"On the bench; by the full court; with all judges present and participating"。再次強調"全體法官出席并參與"的審判狀态。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在論述合議庭運行機制時,會強調"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的原則,這與"全體出庭法官受審"(即審理案件)的核心含義一緻。
結論:
在法律專業語境下,"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最準确、最常用的含義是指案件由依法組成的合議庭全體成員(即全體出庭法官)共同進行審理和裁判。它描述的是審判主體的組織形式和狀态,而非指法官自身成為被審對象(除非在極其特殊且明确的語境下)。其對應的英文表述根據具體情境可為"heard by the full bench"或"en banc proceeding"。理解該術語需結合合議制、滿席審判等司法制度背景。
網絡擴展解釋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是法律術語“en banc”的中文翻譯,但其實際含義與字面直譯存在差異,需結合法律背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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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該短語指上訴法院全體法官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的司法程式,而非字面意義上的“法官被審判”。這種模式常見于複雜或具有重大争議的案件,旨在通過集體決策提升判決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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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背景
- “en banc”:源自法語,原意為“在長椅(全體法官席)上”,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等司法體系采用此制度。
- “全體出庭”:指法院所有在職法官共同出席審理(通常上訴法院案件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特殊情況下轉為全體法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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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審”的關聯
中文翻譯中的“受審”容易引發誤解,實際指法官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行為,而非法官自身接受審訊。此處的“受審”應理解為“接受案件并開展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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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例如: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對某憲法争議案件啟動“en banc”程式,11名法官全體參與審理,最終以6:5作出裁決。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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