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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庭法官受審英文解釋翻譯、全體出庭法官受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n banc

分詞翻譯:

全體的英語翻譯: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計】 TOT
【經】 population; total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受審的英語翻譯:

be on trial
【法】 on trial

專業解析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中文表述,其核心在于描述一種特殊的司法審判組織形式或情境。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專業角度解析如下:

一、 術語分解與核心含義

  1. 全體出庭法官 (All Judges Present / Full Bench / En Banc):

    • "全體" (All/Whole): 指特定法庭或審判組織中所有有資格參與審判的法官。
    • "出庭" (Present in Court): 指法官實際出席法庭參與案件的審理活動。區别于未參與該案審理的其他法官。
    • "法官" (Judges): 指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司法人員。
    • 合義: 指參與某一具體案件審理的全體法官成員。這通常出現在:
      • 合議庭審判: 由數名法官(如三人、五人、七人等)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時,這些法官即為"全體出庭法官"。
      • 滿席聽審 (En Banc): 在實行滿席聽審制度的法院(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當案件被認為特别重要或需要全院重新審視時,會由法院所有在職法官(或法定人數)集體審理,而非通常的三法官合議庭。此時,"全體出庭法官"即指參與滿席聽審的所有法官。
    • 英譯參考: "All judges sitting" / "The full bench" / "En banc" (特指滿席審判)。
  2. 受審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Trial):

    • "受" (Subject to / Undergo): 表示承受、接受某種行為或狀态。
    • "審" (Trial / Hearing / Adjudication): 指審判、審理、審查。
    • 合義: 指成為審判的對象或處于被審判的狀态。
    • 英譯參考: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adjudication".
  3.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的整體含義:

    • 常規理解 (合議庭語境): 指在某個具體案件中,由組成合議庭的全體法官共同負責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此時,"受審"的主體是案件當事人,"全體出庭法官"是審判者。短語描述的是審判的組織形式——由全體出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審理案件。其核心意思是"案件由全體出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 特殊理解 (字面歧義): 從字面最直接但極不常見的角度看,可能被誤解為"全體出庭的法官自身成為被審判的對象"。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極為罕見(如針對整個合議庭法官的嚴重渎職或違法行為的特别調查與審判),但并非絕對不可能。然而,在法律專業語境下,除非有特别明确的上下文指向,否則第一種理解(審判組織形式)是絕對主流和常規的含義。

二、 法律場景與制度背景

三、 權威釋義參考

結論:

在法律專業語境下,"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最準确、最常用的含義是指案件由依法組成的合議庭全體成員(即全體出庭法官)共同進行審理和裁判。它描述的是審判主體的組織形式和狀态,而非指法官自身成為被審對象(除非在極其特殊且明确的語境下)。其對應的英文表述根據具體情境可為"heard by the full bench"或"en banc proceeding"。理解該術語需結合合議制、滿席審判等司法制度背景。

網絡擴展解釋

“全體出庭法官受審”是法律術語“en banc”的中文翻譯,但其實際含義與字面直譯存在差異,需結合法律背景理解:

  1. 核心含義
    該短語指上訴法院全體法官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的司法程式,而非字面意義上的“法官被審判”。這種模式常見于複雜或具有重大争議的案件,旨在通過集體決策提升判決的權威性。

  2. 術語背景

    • “en banc”:源自法語,原意為“在長椅(全體法官席)上”,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等司法體系采用此制度。
    • “全體出庭”:指法院所有在職法官共同出席審理(通常上訴法院案件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特殊情況下轉為全體法官參與)。
  3. 與“受審”的關聯
    中文翻譯中的“受審”容易引發誤解,實際指法官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行為,而非法官自身接受審訊。此處的“受審”應理解為“接受案件并開展審判工作”。

  4. 應用場景
    例如: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對某憲法争議案件啟動“en banc”程式,11名法官全體參與審理,最終以6:5作出裁決。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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