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出庭法官受审英文解释翻译、全体出庭法官受审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n banc
分词翻译:
全体的英语翻译: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计】 TOT
【经】 population; total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法官的英语翻译: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受审的英语翻译:
be on trial
【法】 on trial
专业解析
"全体出庭法官受审"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中文表述,其核心在于描述一种特殊的司法审判组织形式或情境。从汉英词典和法律专业角度解析如下:
一、 术语分解与核心含义
-
全体出庭法官 (All Judges Present / Full Bench / En Banc):
- "全体" (All/Whole): 指特定法庭或审判组织中所有有资格参与审判的法官。
- "出庭" (Present in Court): 指法官实际出席法庭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区别于未参与该案审理的其他法官。
- "法官" (Judges): 指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人员。
- 合义: 指参与某一具体案件审理的全体法官成员。这通常出现在:
- 合议庭审判: 由数名法官(如三人、五人、七人等)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这些法官即为"全体出庭法官"。
- 满席听审 (En Banc): 在实行满席听审制度的法院(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当案件被认为特别重要或需要全院重新审视时,会由法院所有在职法官(或法定人数)集体审理,而非通常的三法官合议庭。此时,"全体出庭法官"即指参与满席听审的所有法官。
- 英译参考: "All judges sitting" / "The full bench" / "En banc" (特指满席审判)。
-
受审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Trial):
- "受" (Subject to / Undergo): 表示承受、接受某种行为或状态。
- "审" (Trial / Hearing / Adjudication): 指审判、审理、审查。
- 合义: 指成为审判的对象或处于被审判的状态。
- 英译参考: "On trial" / "Being tried" / "Subject to adjudication".
-
"全体出庭法官受审"的整体含义:
- 常规理解 (合议庭语境): 指在某个具体案件中,由组成合议庭的全体法官共同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此时,"受审"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全体出庭法官"是审判者。短语描述的是审判的组织形式——由全体出庭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审理案件。其核心意思是"案件由全体出庭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 特殊理解 (字面歧义): 从字面最直接但极不常见的角度看,可能被误解为"全体出庭的法官自身成为被审判的对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极为罕见(如针对整个合议庭法官的严重渎职或违法行为的特别调查与审判),但并非绝对不可能。然而,在法律专业语境下,除非有特别明确的上下文指向,否则第一种理解(审判组织形式)是绝对主流和常规的含义。
二、 法律场景与制度背景
- 合议制原则: 现代司法普遍实行合议制,重大、疑难案件由多名法官(全体出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体现集体智慧和相互监督。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对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有明确规定。
- 满席审判 (En Banc): 主要在英美法系的上诉法院系统存在,用于解决重大法律分歧或统一法律适用。全体法官出庭听审并作出裁决,其判决对全院具有约束力。
- 法官责任制: 虽然法官是审判者,但也需对其审判行为负责。在特定机制下(如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的职务行为也可能受到审查(可广义理解为一种"受审"),但这与"全体出庭法官受审"描述具体案件审理过程的常规含义截然不同。
三、 权威释义参考
- 《元照英美法词典》: 对"en banc"的解释为"全体出庭法官听审;满席听审",指"上诉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而不是由通常的三人法官小组审理"。这清晰对应了"全体出庭法官"参与审判的组织形式。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义"en banc"为"On the bench; by the full court; with all judges present and participating"。再次强调"全体法官出席并参与"的审判状态。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在论述合议庭运行机制时,会强调"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的原则,这与"全体出庭法官受审"(即审理案件)的核心含义一致。
结论:
在法律专业语境下,"全体出庭法官受审"最准确、最常用的含义是指案件由依法组成的合议庭全体成员(即全体出庭法官)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判。它描述的是审判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状态,而非指法官自身成为被审对象(除非在极其特殊且明确的语境下)。其对应的英文表述根据具体情境可为"heard by the full bench"或"en banc proceeding"。理解该术语需结合合议制、满席审判等司法制度背景。
网络扩展解释
“全体出庭法官受审”是法律术语“en banc”的中文翻译,但其实际含义与字面直译存在差异,需结合法律背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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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义
该短语指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而非字面意义上的“法官被审判”。这种模式常见于复杂或具有重大争议的案件,旨在通过集体决策提升判决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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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背景
- “en banc”:源自法语,原意为“在长椅(全体法官席)上”,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等司法体系采用此制度。
- “全体出庭”:指法院所有在职法官共同出席审理(通常上诉法院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特殊情况下转为全体法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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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审”的关联
中文翻译中的“受审”容易引发误解,实际指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而非法官自身接受审讯。此处的“受审”应理解为“接受案件并开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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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例如: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某宪法争议案件启动“en banc”程序,11名法官全体参与审理,最终以6:5作出裁决。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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