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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證書英文解釋翻譯、全權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lenipotentiary credential

分詞翻譯:

全權的英語翻譯:

【經】 full authority

證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專業解析

全權證書(Full Powers)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内涵

全權證書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籤發的正式外交文件,用以授權特定代表代表本國談判、籤署國際條約或出席國際會議,并确認其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核心在于體現國家主權意志的正式授權,區别于普通委托書(Power of Attorney)。

英語對應術語:


二、法律依據與國際規範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第7條:

“全權證書指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用以委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文件。”

中國法律實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第六條,條約籤署需由國務院核準的全權證書,重要條約則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來源: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文件庫)。


三、核心要素與形式要求

  1. 籤發主體:
    • 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2條)。
  2. 必備内容:
    • 被授權人姓名、職務
    • 授權事項(如條約談判、籤署)
    • 籤發機關印章及籤署日期
  3. 形式要件:
    • 通常以國書(Letters of Credence)或特别授權文書形式出具。

四、使用場景與法律效力


五、漢英術語權威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Full Powers: 全權證書——由國家元首籤發,授予外交代表締結條約的正式授權文件。”

  2. 聯合國法律術語庫(UNTERM):

    “全權證書 (Quánquán Zhèngshū) → Full Powers: A document authorizing a person to commit a state to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注:本文定義綜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國《締結條約程式法》及權威法律詞典,相關條款可查閱聯合國條約庫(treaties.un.org)或全國人大立法數據庫(npc.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全權證書是國際法和外交實踐中用于授權特定代表行使國家主權的正式文件。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及特點的綜合解釋:

定義與核心功能

全權證書是由國家主管當局頒發的書面文件,用于指派代表參與國際談判、籤署條約或完成其他外交事務,明确其權限範圍。例如,中國向聯合國遞交全權證書即表明該代表有權處理相關國際事務。

頒發機構與使用場合

例外情況

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外交部長因職位本身具有全權代表權,通常無需額外出具全權證書。

國際法依據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全權證書是締約方确認代表合法性的必要程式,未持有效證書的談判結果可能被視為無效。

示例文件結構

一般包含代表姓名、職務、授權事項及權限範圍,并加蓋國玺或外交部長簽名。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國家的證書格式或曆史案例,可參考聯合國條約數據庫或外交檔案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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