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enipotentiary credential
全权证书(Full Powers)的法律释义与汉英对照解析
全权证书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发的正式外交文件,用以授权特定代表代表本国谈判、签署国际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并确认其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核心在于体现国家主权意志的正式授权,区别于普通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英语对应术语: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第7条:
“全权证书指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用以委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文件。”
中国法律实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条约签署需由国务院核准的全权证书,重要条约则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来源:全国人大官网立法文件库)。
“Full Powers: 全权证书——由国家元首签发,授予外交代表缔结条约的正式授权文件。”
“全权证书 (Quánquán Zhèngshū) → Full Powers: A document authorizing a person to commit a state to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注:本文定义综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权威法律词典,相关条款可查阅联合国条约库(treaties.un.org)或全国人大立法数据库(npc.gov.cn)。
全权证书是国际法和外交实践中用于授权特定代表行使国家主权的正式文件。以下是其核心含义及特点的综合解释:
全权证书是由国家主管当局颁发的书面文件,用于指派代表参与国际谈判、签署条约或完成其他外交事务,明确其权限范围。例如,中国向联合国递交全权证书即表明该代表有权处理相关国际事务。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外交部长因职位本身具有全权代表权,通常无需额外出具全权证书。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全权证书是缔约方确认代表合法性的必要程序,未持有效证书的谈判结果可能被视为无效。
一般包含代表姓名、职务、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并加盖国玺或外交部长签名。
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国家的证书格式或历史案例,可参考联合国条约数据库或外交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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