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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代表英文解釋翻譯、全權代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lenipotentiary delegate; sole agent

分詞翻譯:

全權的英語翻譯:

【經】 full authority

代表的英語翻譯:

delegate; deputation; deputy; represent; commissary; 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ve
【經】 on behalf of; panel; rep

專業解析

全權代表(Plenipotentiary)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術語定義

全權代表指由國家、機構或組織正式授權,代表其行使全部決策權與締約權的個人或實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Plenipotentiary(形容詞或名詞),源自拉丁語 plenus(完全)和 potens(權力),直譯為“擁有全權者”。

核心特征:

二、應用場景與權限邊界

  1. 外交領域

    • 職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條約談判、籤署或加入國際公約(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7條)。
    • 權限文件:需出示由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長籤署的《全權證書》(Full Powers),經締約方驗證後方可生效。

      :中國駐外大使常作為全權代表籤署雙邊協定。

  2. 國際組織與商業活動

    • 機構授權:企業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WTO)委派代表參與重要談判(如貿易協定、仲裁和解)。
    • 權限限制:超出授權範圍的決定無效,例如無權擅自變更主權條款或核心商業利益條款。

三、法律效力與責任

四、術語辨析

五、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件: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第2條、第7條(聯合國條約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第6條(全國人大法律庫)
  2. 學術釋義: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Plenipotentiary”的定義(法律出版社)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Plenipotentiary”條目

注:本文定義綜合國際法、外交實踐及商法權威來源,術語解釋符合專業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全權代表是指被授權在特定事務中行使全部權力的個人或實體,其定義和特點可綜合如下:

  1. 定義與權力範圍
    全權代表擁有處理事務的全部決策權,包括籤署協議、談判和執行決定等。其權力通常通過授權委托書或國家元首籤署的全權證書明确界定(如外交場合)。

  2. 應用場景

    • 外交領域:如國際談判、條約籤署,需持全權證書(例:大使、特使)。
    • 商務與法律:企業委托代表籤署合同或處理重大事務。
    • 政治活動:政府委派代表參與國際會議或争端調解。
  3. 分類

    • 臨時全權代表:針對特定任務(如國際會議),任務完成後權力終止。
    • 常駐全權代表:如駐外大使,長期行使職權。
  4. 與授權代表的區别
    全權代表擁有獨立決策權,而一般授權代表可能受限于具體條款,需向委托方彙報。

  5. 限制與責任
    盡管權力廣泛,但需在授權範圍内行動,超出權限的行為可能無效。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外交或法律專業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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