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船英文解釋翻譯、期租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ime chartered vessel
分詞翻譯: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租船的英語翻譯:
【經】 chartered ship
專業解析
期租船 (Time Charter)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期租船,英文對應術語為Time Charter,是國際航運業中船舶租賃的一種主要方式。其核心含義是指船舶出租人(Shipowner)在約定的期限(Period)内,将配備全套船員和裝備的船舶租用(Charter)給承租人(Charterer)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約定的租金率(Hire Rate)和時間(Time)支付租金的商業行為。
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關鍵特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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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标的與期限:
- 出租人提供的是配備齊全船員、適航且裝備完善的整艘船舶。
- 租賃關系建立在特定時間段的基礎上,例如數月、一年或數年。這是“期租”中“期”的核心含義,區别于按航次計費的“程租”(Voyage Charter)。
-
租金計算與支付:
- 租金(Hire)的計算基礎是時間(如每天、每半月或每月),而非完成的航次數量或運輸的貨物量。
- 租金率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規定,并可能包含市場波動調整條款。
- 租金需按合同約定的周期(如每15天預付一次)準時支付,若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出租人通常有權撤回船舶(Withdrawal of Vessel)。
-
船舶營運控制權與成本劃分:
- 船舶航行管理權:船舶的航行安全、技術操作、船員管理及工資福利、船舶維修保養、保險等責任和費用由出租人承擔。船長在航行和船舶技術操作上聽從出租人(或代表出租人的管理公司)的指令。
- 船舶商業營運權:在約定的租賃期内,承租人獲得船舶的商業使用權。承租人負責決定船舶的航行區域(在合同許可的貿易範圍内)、承載的貨物、停靠的港口、安排裝卸貨等具體營運事宜。由此産生的費用,如燃油費(Bunker Costs)、港口使費(Port Charges)、裝卸費(Stevedoring Charges)、運河通行費(Canal Dues)、代理費(Agency Fees)等由承租人承擔。這是期租船區别于光船租賃(Bareboat Charter)和程租船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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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據:
- 期租船交易通過籤訂詳盡的期租合同(Time Charter Party)來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标準期租合同格式包括:
- 紐約土産交易所期租合同 (NYPE Form):由美國紐約土産交易所(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制定,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期租合同格式之一,尤其適用于幹貨船運輸。其最新主流版本為NYPE 93 。
-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标準期租合同 (BIMCO Standard Time Charter - "SHELLTIME 4" / "BALTIME"):BIMCO(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提供的标準格式,如SHELLTIME 4常用于油輪,BALTIME則更通用 。
- 這些标準合同詳細規定了租期、交還船地點與狀态、租金支付、航行區域限制、貨物限制、停租條款(Off-hire Clause)、還船燃油處理、法律適用與仲裁等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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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
- 期租合同主要受合同自由原則支配,雙方在标準格式基礎上進行談判修改。
- 涉及貨物運輸時,可能適用相關的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漢堡規則》),但這些公約主要規範承運人對貨物的責任,而非租賃關系本身 。
- 船舶安全、防污染等則需遵守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公約法規。
期租船(Time Charter)是一種以時間為基礎、由承租人支付定期租金以獲得船舶商業營運權,而出租人保留船舶航行管理權并承擔相應責任的船舶租賃模式。它是連接船舶資産所有者和貨物運輸需求方的重要商業安排,在國際幹散貨和油輪運輸市場占據核心地位。
網絡擴展解釋
期租船(Time Charter)是國際海運中常見的船舶租賃方式,其核心特點是以約定期限為基礎進行船舶使用權轉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模式
期租船指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将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期限内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租期靈活,短則數月,長則數年,具體由雙方協商确定。承租人獲得船舶的調度權和管理權,可自主安排貨物運輸、補充運力不足,甚至轉租以賺取租金差價。
二、核心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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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
- 船東責任:任命船長及船員,承擔工資、船舶保險、維修保養、折舊費等固定成本。
- 承租人責任:負責船舶運營調度,支付燃料費、港口費、裝卸費、運河通行費等可變費用。
-
租金計算
租金通常按船舶載重噸和租期計算,以每月每載重噸的固定金額為标準,租期内一般不變動。長期合同中可能包含“自動遞增條款”,以應對船東成本上漲風險。
三、合同條款要點
- 交船與還船:明确船舶交付和歸還的時間、地點及狀态要求。
- 停租條款:約定因船舶故障等原因導緻停運時,承租人可暫停支付租金。
- 指揮權:船長需執行承租人指令,否則承租人可要求更換。
四、適用場景
期租船適合需要長期穩定運力的企業,例如:
- 班輪公司補充臨時運力;
- 貿易商通過轉租獲取收益;
- 承運多批次貨物但無需自購船舶的物流企業。
五、與航次租船的區别
期租船以時間為租賃單位,承租人自主安排航線;而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以完成特定航次為目标,船東控制船舶運營并承擔航程費用。
如需更完整的合同細節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航運合同範本(如BALTIME格式)或專業法律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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