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und labour; contract labour
定義
契約勞工指通過書面或口頭契約約定,在特定期限内為雇主提供勞動服務以換取報酬的勞動者。其核心特征為契約關系(contractual relationship)和有限期限(fixed-term service),區别于永久雇傭或奴隸制。
曆史演變
契約勞工制度在19世紀至20世紀初廣泛存在于跨國勞動力遷移中,例如中國、印度勞工赴美洲、東南亞從事鐵路建設或種植園工作。勞工通過籤訂契約獲得旅費或預支工資,但需以勞動償還債務,形成債務束縛(debt bondage)。
現代法律定義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強迫勞動公約》(No. 29),若契約包含欺詐性條款、行動自由限制或強迫勞動,則可能構成違法。現代契約勞工需符合以下條件:
術語 | 契約勞工 | 奴隸制 | 現代勞動合同 |
---|---|---|---|
法律依據 | 有限期契約 | 無法律保護 | 受勞動法全面保護 |
自由程度 | 部分受限(如離職需賠償) | 完全喪失人身自由 | 自由解除合同 |
報酬形式 | 固定工資或抵債 | 無報酬 | 法定工資與社會保險 |
定義契約勞工為"基于協議提供服務的勞動者,其權利受契約條款約束"(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10th ed.)。
指出曆史上契約勞工制度常演變為強迫勞動,現代法律需禁止債務束縛和行動限制(ILO,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0)。
分析19世紀中國"苦力貿易"(Coolie Trade)中契約勞工的跨國遷移模式(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Contract Labour"條目)。
在部分國家(如中東建築行業),契約勞工仍存在護照扣押、工資克扣等問題,違反ILO《保護移民工人公約》(No. 97)。合法契約勞工需符合雙向選擇權、平等議價原則,否則可能構成人口販運。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鍊,來源标注依據國際通用學術引用規範。)
契約勞工指通過籤訂契約或合同确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但其具體含義因曆史背景和地域差異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解釋:
契約勞工是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為基礎,與雇主約定勞動内容、時間、地點及報酬的勞動者。這種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理論上雙方權益受契約保護。然而,在曆史語境中,該詞常帶有強迫或剝削性質。
契約勞工制度具有雙重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來源網頁(如、4、10)中的曆史案例及法律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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