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defence; mutual defence
"共同防衛"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mutual defense",指兩個或多個國家或實體之間通過正式協議建立的、針對外部攻擊進行聯合防禦的機制。其核心在于成員間相互承諾在任一成員遭受攻擊時提供軍事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以下為詳細解釋,結合權威來源:
基本定義與法律内涵
"共同防衛"通常體現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或協定(如軍事同盟條約)。當締約一方遭受武裝攻擊時,其他締約方有義務視此攻擊為對所有締約方的攻擊,并采取必要行動(包括使用武力)協助受攻擊方。這源于《聯合國憲章》第51條所承認的"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
來源: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五十一條 (https://www.un.org/zh/about-us/un-charter/full-text)
核心要素解析
來源:《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 (https://www.nato.int/cps/en/natohq/official_texts_17120.htm)
典型實例與應用
最著名的例子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NATO)。其核心條款《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規定:"對歐洲或北美一個或數個締約國的武裝攻擊,應被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攻擊。" 這構成了北約集體防禦原則。其他例子包括曆史上的《美菲共同防禦條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等。
來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官方網站 - 集體防禦原則 (https://www.nato.int/cps/en/natohq/topics_110496.htm)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來源: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 集體安全概念 (https://peacekeeping.un.org/zh/collective-security)
"共同防衛" (Mutual Defense) 指基于正式條約的國家間聯盟關系,核心内容是締約方承諾在任一成員遭受外部武裝攻擊時,共同采取防禦行動相互支援,其法律基礎和實踐典範可見于《北大西洋公約》等國際條約。
“共同防衛”是一個涉及多個主體聯合行動的防禦性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兩個或多個國家、組織或群體為抵禦外部威脅而建立的聯合防禦機制,強調資源共享和協同行動。例如軍事聯盟中的成員國通過協議共同承擔防禦責任,或地區治安聯防組織聯合巡邏。
核心應用場景
法律與條約依據
該概念常以國際條約形式存在,如英語中的“mutual defense treaty”,規定締約國在遭受攻擊時有義務相互支援。此類條約需明确共同防禦的範圍和責任劃分。
與“防衛”的區别
普通“防衛”側重個體或單一主體的防禦行為(如正當防衛),而“共同防衛”強調多方協作的系統性防禦體系。
若需了解具體條約案例或聯防機制,可進一步查閱國際法文獻或軍事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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