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abasia
walk; ambulate; step; tramp; ambulation
【醫】 walking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步行不能"作為醫學術語,指患者因神經、肌肉或骨骼系統損傷導緻獨立行走能力完全喪失的病理狀态。該概念在《牛津漢英大詞典》(第3版)中被定義為"inability to walk",強調其作為臨床症狀的客觀描述屬性。
根據《中華醫學詞典》(2020年版),該詞涵蓋三大臨床特征: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ICF)将其歸類為"活動與參與受限"維度,在疾病編碼中對應R26.2(步行困難)。臨床評估需結合Tinetti步态評估量表和功能性移動量表(FMA)進行量化診斷。
權威醫學數據庫UpToDate指出,該症狀常見于脊髓損傷(T6及以上平面損傷)、多發性硬化症晚期及重症肌無力危象。神經康複領域建議采用機器人輔助步态訓練(RAGT)配合功能性電刺激(FES)進行幹預。
“步行不能”并非一個固定詞語,但可以拆解為“步行”和“不能”兩部分來理解:
“步行”的含義
指徒步行走,區别于乘車、騎馬等交通方式。例如《史記·項羽本紀》中提到“乃令騎皆下馬步行”,即下馬後改為徒步行動。現代用法中,步行也常指日常行走行為,如“步行上班”。
“不能”的限制條件
表示無法實現步行的原因,可能包括:
組合語境示例
若在文獻中看到“步行不能”,通常需結合上下文。例如:“洪水沖毀橋梁,步行不能”即指因道路損毀無法徒步通行,類似中“步道斷絕”的表述。
建議:若具體語境涉及醫學或工程術語,需進一步提供背景以便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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