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close; close breach of
“侵入私有地”指未經許可擅自進入他人合法擁有的土地或房産,侵犯了産權人的排他性占有權。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英文法律語境中常用以下表述:
指未經同意進入、停留或放置物體于他人土地的行為,屬民事侵權。
強調對邊界線的持續性侵犯(如修建設施越界),可能引發物權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未經授權進入他人土地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
"對他人不動産權利的漸進性侵害,尤指越界建造。"
第236條明确産權人有權請求排除對不動産的妨害。
注:法律實踐中,“私有地”需以産權登記或長期占有事實為認定依據,未設立圍欄的荒地亦受保護。
“侵入私有地”是指未經許可強行進入或侵犯他人私人所屬的土地或區域。以下是具體解釋:
侵入()
指通過武力、非法手段或未經允許進入他人領地或空間,常見于法律、軍事或日常語境。例如“侵入領海”“侵入住宅”。
私有地
指個人或組織合法擁有的土地或區域,強調所有權歸屬(參考“私地”的釋義)。例如私人住宅、農場、企業用地等。
“侵入私有地”通常指非法闖入他人私人所屬土地,可能涉及以下行為:
根據情節輕重,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如《刑法》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定義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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