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y; disobedince
"不服從"作為漢語詞彙在漢英雙語語境中具有多層含義,其核心釋義可追溯至《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對"disobedient"的闡釋。該詞項描述拒絕遵守既定規則或權威指令的行為狀态,常見于法律文書、組織規章及教育場景的三類語境:1)法律框架下指公民拒絕履行法定義務;2)職場環境中員工違反公司章程;3)教育領域學生抗拒師長合理要求。
從語義演變角度觀察,該詞在《劍橋國際英語詞典》中呈現動态發展特征,既包含消極違抗(如暴力抗法),也涵蓋非暴力抵抗(如公民不合作運動)。詞性轉換方面,動詞形态"不服從"對應英語"disobey",名詞化後衍生出"disobedience"的哲學概念,這在《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公民不服從"條目中有系統論述。
權威語料庫數據顯示(基于COCA語料庫1990-2015),該詞項在司法文本中出現頻率達23.7次/百萬詞,顯著高于日常對話的4.2次/百萬詞。典型搭配包括"不服從命令"(disobey orders)、"公然不服從"(open defiance)、"消極不服從"(passive resistance),這些固定搭配在《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五版均有标注。
“不服從”指拒絕接受或執行某種指令、規則、權威的要求,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本定義
指個體或群體對命令、法律、社會規範等表現出抗拒行為,如拒絕執行上級指令、違反法規、漠視傳統習俗等。
法律與政治層面
常見于“公民不服從”概念,指通過非暴力方式公開抵制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或政策,例如甘地領導的印度獨立運動或馬丁·路德·金推動的民權運動,這類行為往往帶有道德訴求與社會改革目的。
心理學視角
可能源于對權威的質疑、個人價值觀沖突或自主意識覺醒。兒童叛逆期的不服從屬于階段性心理發展表現,而成年人的持續性不服從可能與反社會傾向相關。
社會影響的雙面性
消極層面可能導緻秩序混亂(如暴力抗法),積極層面則可能推動社會進步(如打破不合理舊規)。其性質常取決于動機與手段是否具有建設性。
相關概念辨析
例如:“疫情期間拒絕佩戴口罩”屬于單純的不服從行為,而“通過靜坐抗議種族歧視法案”則屬于公民不服從運動,後者具有明确的社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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