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olute contract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計】 auxiliary condition; subsidiary condition
【化】 supplementary condition
【經】 additional condition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不附加條件的合同"(Unconditional Contract)指締約雙方無需滿足特定前提即可立即産生約束力的協議。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即時生效性
合同自雙方籤署時即産生法律效力,無前置條件(如第三方審批、特定事件發生)。例如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籤收提單即觸發付款義務,無需附加驗收條款。
與"附條件合同"的對比
區别于"Subject to Contract"(以正式合約為準)等附條件協議,此類合同排除了《合同法》第45條規定的"條件成就"機制,直接确立權利義務關系。
二、典型應用場景
商事交易
标準化産品交易(如大宗商品現貨)常采用無條件合同,因标的物規格統一,無需額外約定質量驗收條件(參見UCC§2-316)。
金融工具
債券發行文件中的"無條件支付承諾"條款(Unconditional Undertaking),發行人不得以經營狀況等理由拒絕兌付,體現合同絕對性。
三、法律風險提示
若合同明确排除《民法典》第158條的附條件條款,則當事人不得主張條件未成就而拒絕履行,但欺詐、不可抗力等法定抗辯仍可適用(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民終123號)。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權威網頁鍊接,本文依據中國《民法典》、美國《統一商法典》(UCC)及典型判例歸納核心要點,暫不提供具體參考文獻鍊接。建議通過Westlaw、北大法寶等法律數據庫查詢原始條文。
“不附加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時即生效,不需要等待未來不确定事件發生或滿足特定條件才能産生法律效力的協議。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對合同的定義,合同本質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其核心在于雙方意思表示一緻。
具體解釋如下:
無生效條件限制
這類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如籤字、蓋章等)時立即生效,無需約定“當某事件發生時才生效”的條款。例如普通的商品買賣合同,一旦雙方籤署,買方支付貨款、賣方交付貨物的義務即成立。
與附條件合同的區别
附條件合同(如“若乙方通過考試,甲方即支付獎學金”)以未來不确定事件作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前提,而不附加條件的合同則直接依據協議内容産生法律約束力。
法律適用
根據《民法典》的合同編規定,隻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需優先適用其他法律),不附加條件的合同從成立時起便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典型場景:日常的即時交易合同(如超市購物)、無特殊約定的服務合同等均屬于此類。若合同條款中未出現“若”“當……時”等條件性表述,通常可視為不附加條件的合同。
保密系統保險費收入與賠償損失金額之比貝爾氏療法表面活性的超導薄膜超幾何的電傳終端裝置碘羟喹啉磺酸對經濟周期變化的敏感性分叉負截止栅壓格式描述語句公正地貫透估計納稅胡水蓼建港公債間接耦合系統蘆荟總甙螺旋塞氯化金鈉脈沖電碼目标數據集颞淺叢強制中斷清晨上睑下垂肉桂酸鹽十二指腸結腸的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