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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英文解釋翻譯、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us ex injuria non oritur

分詞翻譯:

不法行為的英語翻譯:

delict; malfeasance
【經】 breach of law; malfeasance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産生的英語翻譯:

bring; come into being; engender; produce; result; give birth to
【化】 creation; yield
【醫】 production
【經】 accrue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 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其核心含義是: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東西,不能因此産生合法的權利或權益。法律不保護因違法行為而獲得的所謂“利益”,也不會賦予其正當性。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該表述可以解析如下:

  1. 中文表述與英文翻譯:

    • 不法行為: 指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英文通常譯為"illegal act","unlawful act","wrongful act" 或"illegality"。
    • 不産生: 指不能帶來、不能形成、不能導緻。英文譯為"does not give rise to","does not create","cannot produce"。
    • 權利: 指法律認可并保護的利益、資格或主張。英文譯為"right" 或"rights"。
    • 完整英文翻譯: 因此,"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 的标準英文法律格言表述是:"Ex injuria jus non oritur" (拉丁語,意為 "From a wrong, a right does not arise") 或更直接的英文翻譯:"An illegal act does not create a right","No right arises from a wrong","Rights cannot arise from wrongdoing"。
  2. 核心含義詳解: 這一原則植根于法律的公平正義理念。它強調:

    • 行為的非法性導緻結果無效: 如果獲取某種利益(如財産、合同地位、某種資格)的過程本身是違法的,那麼該利益本身就不應被法律承認為一種合法的權利。例如,通過盜竊獲得的財物,小偷不能主張對該財物的合法所有權。
    • 法律不保護非法所得: 法律體系旨在維護秩序和公正,因此不可能承認或保護通過破壞法律本身而獲得的所謂“權利”。承認這種“權利”會鼓勵違法行為,違背法律的根本目的。
    • 維護法律秩序: 該原則是法律體系自洽性的基石,防止違法者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從而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秩序。
  3. 法律領域的應用: 這一原則在國際法、民法、刑法等多個法律領域都有廣泛應用:

    • 國際法: 最著名的應用是反對通過武力侵略或非法占領他國領土來獲取領土主權。例如,聯合國安理會第242號決議強調“不容許通過戰争獲取領土”,體現了這一原則。國際法院在多個案例中也重申了這一點。
    • 合同法: 如果一份合同的訂立是基于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販毒合同),則該合同無效,不能産生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 財産法: 如前所述,通過盜竊、搶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産,占有人不能獲得合法的所有權。
    • 行政法: 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行政許可或資格,可以被撤銷,不産生合法的權利。
  4. 實際意義: 理解和應用這一原則有助于:

    • 引導公民守法: 明确告知公衆違法行為不會帶來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從而抑制違法動機。
    • 保障社會公平: 防止守法者因違法者的不當得利而受損,維護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
    • 維護法律尊嚴: 确保法律規則本身不被違法行為所颠覆。

權威性參考來源:

總而言之,"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 是一條深刻體現法律公正性和自洽性的基本原則,它要求任何權利的來源和取得方式都必須合法正當,非法行為本身絕不能成為合法權利的源泉。

網絡擴展解釋

“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拉丁語:Ex injuria non oritur jus)是國際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其核心含義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本身不能成為合法權利的依據,違法者不能通過非法行為獲得法律認可的利益。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1.核心含義

2.國際法淵源

3.實際應用與案例

4.現實意義

“不法行為不産生權利”既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争議的實踐準則。其核心在于通過否定非法行為的法律效力,維護國際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相關案例和條約(如釣魚島問題、《開羅宣言》)進一步印證了該原則的實際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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